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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山林失火罪被判刑 不服一审判决寻求翻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0日 17:23 羊城晚报

  备受普宁麒麟镇民众关注的“庄锡林失火案”重审昨天上午在普宁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再次 提起对月屿村村民庄锡林犯失火罪的公诉,指控庄锡林因点鞭炮引发山林火灾,烧毁林地13亩,须赔偿损失18万多元。

  口角之后……

  去年清明,麒麟镇月屿村村民庄锡林与其子庄贵雄带着香烛、祭品以及两串“东莞红炮”到镇内俗称“鸡安石”的山 腰庄氏祖坟祭拜先人,这是庄家传统的清明习俗,故和他们差不多同一时间前来扫祖墓的还有许多庄姓族人。

  当庄锡林像以往那样把鞭炮挂在祖墓不远处一棵油甘树上准备鸣炮祭祖时,同镇樟岗金坑村该处山林承包人之一刘汉 池妻子刘巧双经过时发现,遂以保护果树为由上前阻止庄锡林点炮,火爆般性格的庄锡林便与之争吵起来,双方互不相让。某 村经联社委员庄赛萍当时也在场,他记住了当时情景。当时庄锡林对刘妇说:“我点这两串炮,一定不会着火!”刘巧双便接 口道:“好!是你说山上要是火烧,你敢负责啊!”

  后来,庄锡林还是点炮了。当天午后,在“鸡安石”山腰庄氏祖坟附近及后山发生山火。究竟,庄这一点是否就点着 了突如其来的那场山林大火呢?

  据庄锡林自己的口供及庄贵雄和71岁的老族长庄贵顺等人坚称,点炮时和点炮后直至庄氏父子安然离开,该处都没 有任何引起火烧的迹象。

  但刘巧双却一口咬定,庄锡林点炮便引起“火烧”了,当时还有不知名字的庄氏几名族人一起试图灭火,但终灭不掉 使之蔓延成山林大火,庄锡林是“失火犯”!

  普宁市森林公安人员于第二天晚上抓走了庄锡林,庄被关押至4月22日才转为刑拘,5月28日被逮捕。普宁市人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庄锡林被普宁市人民法院判决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证人刘巧双的丈夫刘汉池及其他 三名山林承包者刘玉何、刘金田、刘金胜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也获判损失赔款159544元。

  请求法律援助……

  庄锡林成了“失火犯”,但他本人及其子庄贵雄等庄姓族人不服一审判决,从此走上了一条艰难而又漫长的“翻案路 ”。

  1999年9月初,庄家鸣冤叫屈,找到了惠来县经济律师事务所,恳求为其二审上诉辩护以讨回公道。于是,惠来 县经济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庄锡林实施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陈树彬、黄洌丰作为该案二审庄锡林的辩护人。

  两律师经过多次深入有关现场勘查、取证,终从该案中发现重重疑点:森林公安人员认为火源是因庄锡林祭拜“庄氏 祖墓”燃放鞭炮引起山火,律师取证时了解到,庄锡林当时在墓的右前方点鞭炮,律师取证时看到庄氏祖墓四周林木苍翠依故 ,果树硕果累累,事发当日,吹的是西北风,山火怎会逆风“跳”至庄锡林祖墓背后的鸡安石山中上部;当山火烧至西北侧相 邻的樟岗村岩前山“吴氏祖墓”周围时,火势又从逆风突变顺风烧往“吴墓”西北侧茂林处,怪!另外,与庄锡林同时祭拜“ 庄墓”的众多月屿村民,没有一个接受侦查机关的调查,刘巧双接受侦查并单方指控庄引发山火。

  两律师陈词:引起本案山火的真正火源是位于岩前山的“吴氏祖墓”,而不是鸡安石山的“庄氏祖墓”!他们举出现 场勘查铁证照片:火起“吴墓”后面,顺着当时所吹的西北风向东南方向燃烧,蔓延至岩前山东南侧的山地,即鸡安石山的西 北侧,再烧至鸡安石山上、中部,火势因风力受山之阻而渐弱,最后于鸡山东南侧熄灭。

  事后,恰是“吴墓”责任方月屿村吴氏理事会愿意拿出4000元补偿众多山林果树承包者的索赔损失。

  惠来经济律师事务所两律师据理力争,终以如山铁证赢得了“翻案”第一回合。1999年11月17日,揭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终审裁定:“庄锡林犯失火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条款之 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普宁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发回普宁法院重新审判。”

  原公诉机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19日通过书面申请法院撤诉,人民法院也口头通知了被告辩护人。两个月 后,即今年3月21日,普宁检察院重新起诉被告人庄锡林。

  昨日的重审中,被告庄锡林的辩护律师抓住公诉机关“事实没依据”等问题进行辩护。

  重审直至昨天下午结束。本报记者杜文杰黄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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