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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我1000万:《武汉晨报》与新科DVD纠纷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1日 02:05 辽沈晚报

  2000年3月1日,《武汉晨报》“3-15特别行动”专栏刊发消费者陈凡对新科DVD影碟机的投诉信,同时 刊发武汉市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的检测报告,报告结论是新科DVD830产品不合格。之后,武汉市及全国各地多家媒 体以不同姿态卷入此事,武汉市电子质检所与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有不同姿态,国内另外11家知名品牌影碟机厂家最后 以独特的姿态卷入此事,在媒体刊发联合声明,指责新科DVD。

  新科DVD转而起诉《武汉晨报》及武汉电子质检所。

  记者就听《武汉晨报》编委兼广告部主任蔡丽泽在一间空荡荡的办公室里平静地说起这件恼人的事。

  1998年3月15日,《武汉晨报》创刊,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几乎每家媒体都要在这样的时刻搞一 点动作,我们也不例外。主题是“武汉晨报3·15特别行动”。

  陈凡来了信,寄来了复印材料、投诉单、发票。我们看了之后,又提出要原件,陈就送来了。有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 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该是真实的,没有问题。就发了。

  他们的律师就来到报社,要见记者,要发稿原稿,要我们提供此事是谁主使的,要我们配合。这很无理。如果我们在 程序上没有可指责之处,我们就没有理由提供这种配合。

  曾有过一次和解。我去了,可他们以为我是广告部主任,更认为我们是受到操纵的。心态不正常。我是广告部主任, 可我还是编委。

  他们找陈凡未找到,就转而认为我们捏造了一个消费者。有没有陈凡,这不是问题。

  找来找去,找不出我们的失实之处,他们转而说武汉质检所没有资格。就告上法院了,1000万。

  我们现在静观其变。

  媒体卷入这场混战

  今年3月27日的《楚天都市报》第14版刊载了一篇题为《“DVD不合格事件”意味深长》的报道。记者在新科 武汉分公司采访时,总经理刘庆特意向记者推荐这篇报道,这篇报道表明了刘庆总经理的一个看法,即这件事并不简单,这件 事有内幕。这篇报道的引题是:“一份受消费者委托检测得出的DVD机检测结论,引出了厂家索赔1000万元的诉讼,这 一纠纷是简单的偶然事件,还是人为炮制、蓄意攻击?”文中另有多处表明这件事很有背景,如一位消息灵通人士告诉该文作 者,“不要去趟这趟浑水”;又如“2月29日,一家广告公司也向本报提供了陈凡的投诉材料,这家公司是一些著名的VC D、DVD厂家的广告代理商,本报在索要陈凡的联系方式未果后,感觉此事蹊跷,未予理会。在发稿前,本报数次拨打据称 是陈凡的呼机,均没有回音。”结论是,这一事件可能是无情商战的产物。

  就此事件,《楚天都市报》发了多篇报道。武汉是一个报业竞争颇为激烈的城市。媒体的立场往往是个性鲜明的。《 楚天都市报》称《武汉晨报》为“某报”,表明着二者在观点上的差异。《武汉晨报》对《楚天都市报》这种有所坚持的立场 持肯定态度,而对“毫无立场可言”的另外一个“某报”则颇为愤慨:某报只要有利益,任何一方的有明显倾向性的文字都可 以刊发,它不计较自身的前后矛盾。

  最明显的对峙产生在《武汉晚报》和《长江日报》之间。4月6日,《武汉晚报》用半个版的篇幅刊载署名“乐山” 的长文:《新科DVD武汉事件内幕揭秘》。单看其引题,即可见其倾向性:“这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商战,很多无辜传媒被卷 入,成了一些企业为抢占市场而‘借刀杀人’、‘背后投毒’和‘制假造假’的‘武器’,甚至‘帮凶’;近两年的战事,大 多以新科为一方,一家或几家‘联盟’为另一方,新科是最大市场份额的占据者,个别品牌对其虎视眈眈。”

  4月7日,《长江日报》同样用半个版的篇幅刊发长文,表明自己的立场。“4月4日和4月6日,本市两家报纸先 后刊出署名‘乐山’的文章。‘乐山’是谁?他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这些我们暂且不论,但事实究竟如何?事到如今,我们 不妨看看--‘新科DVD武汉事件’真相”。

  其子报《武汉晨报》更是用两个版的篇幅刊发此文,并附有有意味的几份“背景资料”:1998年11月28日, 《武汉晚报》刊发读者来信,说有一个叫张农民的人,买了一台新科25C影碟机,因故障去维修中心维修,中心不仅不给修 ,反把张农民打伤;1999年7月16日,《湖北经济报》刊发报道,说张农民向法院起诉新科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下 达了一审判决,认定新科公司诽谤消费者事实成立,应赔偿张农民精神损失费3万元;1998年9月29日《新闻信息报》 刊载的“乐山”同志的文章《谁来保卫“家”》摘录,在这篇文章中,“乐山”用“该公司的‘爱好’之一就是‘打’”等语 句对新科公司横加责难,与现在判若两人。

  卷入此事的其他媒体还有《今日快报》、《武汉科技报》、《中国质量报》、中央电视台等。其中《武汉科技报》3 月27日刊发的一则消息题为《新科武汉老总刘庆帅位难保》,说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刘庆极有可能调离现任职务。业绩不佳 走人,商战不胜换将。接受记者采访时仍坐在“帅”位上的刘庆总经理对这一“毫无来由”的恶意说法感到非常愤怒。

  70%:推波助澜的一则小消息

  新科公司正为此事大感挠头的时候,另一件推波助澜的事发生了。3月9日,当地一份报纸刊发消息,题为《影碟机 可以明明白白消费,武汉市抽查合格率达70%》,文中说,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迎接明明白白消费年,在“3·15” 之前,组织各质检单位对一季度部分商(产)品进行突击监督检查,其中影碟机产品抽查了22个品牌,有16个合格,6个 不合格,不合格者除了一个知名品牌外,多为杂牌机。

  3月15日,《武汉晨报》等多家报纸转载了这则消息。转载时,有些媒体如《市场指南报》等,对不合格者中的“ 知名品牌”做了确定:新科DVD-858。

  相关背景是,新科公司的主打产品858型DVD机在此次抽检中,被武汉市电子产品质检所及电子站宣判了“死刑 ”。新科公司在电子站的送达文书上拒绝签字,并向其上级机关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武汉市质监局的行政复议结论是3月27日下达的,认定新科DVD-858为合格产品。

  而在3月9日及3月15日,新科DVD-858不合格已经广为人知了。

  3月16日,武汉市质监局致函《市场指南报》及《武汉晨报》,称“70%”一文未经其审核批准,是冒用武汉市 质监局名义未经确认的信息,由此引出的纠纷,武汉市质监局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当事人侵权责任的权利。

  3月20日,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说:我局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 上述信息,2000年一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正在汇总整理中,至今未向社会公布。

  3月30日,武汉市质监局又以“郑重声明”的形式重申上述观点。

  3月21日始,《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今日快报》等多家媒体刊发消息,报道武汉市质监局追讨“制假 者”的消息。3月28日,中央电视台“财经一周”

  栏目也对此事做了报道。同日的《中国质量报》报道此事时用了这样一个标题:《武汉出奇闻,抽查公告也有假》。

  3月23日,《武汉晚报》刊发江苏新科电子集团公司的“严正声明”,称其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近期在广东、北 京等地质监局的抽查中,均为合格产品,武汉某报刊的报道完全是无中生有,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新科公司的名誉,侵犯了新 科的合法权益,等等。

  联合声明:商家要清理门户?

  就在各媒体声讨“假信息”之时,沸沸扬扬的“新科DVD武汉事件”又有了新的内容,3月29日及30日,11 家此次抽查合格的著名影碟机品牌在《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今日快报》、《武汉晨报》等媒体先后 发表《中国著名影碟机品牌联合郑重声明》。10家企业盖了公章,一家企业的老总因出差而只在电话中口头同意。

  这11家企业是:厦新、金正、宏图、万利达、步步高、TCL王牌、先科、奇声、金格川谷、长虹、金威格。

  声明大致内容是:武汉市质监局于今年1-2月份,陆续向我们发出了武技监质 [2000]4号文件,《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关于2000年1季度对我市部分产(商)品进行突击监督抽查的通知》。3月初,我们又陆续收到产品检测合格 报告。某品牌的检测结果因达不到说明书上明示的技术指标要求而未能通过检测,是正常现象。一味希望通过虚假宣传来扩大 销售而忽略了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质量要求,导致检测不合格,这一结果应引起所有品牌的警醒。不合格品牌更应认真整改、争 取尽早拿出合格的产品参与正当的市场竞争。我们认为如果因为某个不合格品牌的压力而全面否认此次抽查是不合适的,这给 我们所有合格品牌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们强烈要求某不合格品牌通过此次抽检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并对否认此次抽查 一事做出公开道歉,以维护此次抽检中所有合格品牌的正当权益。

  《武汉晚报》刊载的《新科DVD武汉事件揭秘》一文对这一“声明”有这样的评论:“声明”发表的当天上午,市 质监局即得知署名厂家中的一部分,并未认可“声明”的措辞与内容,也未在文本上盖章;又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品牌经 理称,他之所以参加,是因为不敢得罪市电子所。

  而《长江日报》发表的与此相对应的文章,则对“声明”做这样的评价:10厂家在声明原件上盖了公章,而并非有 人颠倒黑白地说有几个厂家未盖公章,未认同;新科公司为否定抽检结果可以发表严正声明,11个厂家为了品牌声誉而发表 “联合声明”又错在哪里?

  《楚天都市报》则在4月6日的报道中戏称这一“声明”为“造假者”在“辟谣”。

  质监局和电子检测所谁说了算?

  武汉市电子产品质检所至今坚持自己的检测结果,而武汉市质监局已正式向新科公司下发文件,否定了电子所的检测 结果。

  于是新科公司在接受某些媒体采访时,称电子产品质检所“不具备检测资格”。

  陈国祥所长在接受采访时称,电子所成立于1965年。该所1990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并按每5年复查一次的 要求,于1995年通过了国家复查。至于某报所称,湖北省质监局质监处一位负责人说电子所未经他们授权,陈所长称,他 们的认证材料早已经报上去,但武汉市由于工作协调和工作安排等体制上的问题,有近90%的质检站未经认证,但省质检部 门明确过,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陈所长称,新科的产品他们曾多次检测,以前有好的,我们张榜公布外,他们自己也大做宣传,如1999年6月1 1日,新科就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祝贺新科被武汉市技术监督局电子检测所评为质量信得过品牌。”现在我们检测出他们不 合格,他们就说我们没有检测资格,将我们告上法庭,和《武汉晨报》捆在一起,索赔1000万,这真是怪事。

  陈国祥所长还说,《武汉晨报》刊载陈凡投诉信的第二天,新科公司的一大群人曾到电子所大吵大闹。

  是谁发布的抽查结果?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谜。

  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刘庆总经理忧心忡忡地认为,这事儿肯定有幕后操纵者。他说,都快“入世”了,自己人打得这样 不可开交,这是令人忧虑的事;我们很冤枉,有人恶意抵毁;那个陈凡是谁,一直搞不清,打传呼无数次,找不到;要揪出幕 后的“小人”;我们的DVD858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是合格的,武汉市质监局认为我们合格。

  到目前为止,这件事仍无明了的迹象。

  一切,也许只会在法庭上水落石出。4月底,常州市中法将开庭审理此案。(梅辰 首席记者薛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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