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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妇破门捉奸情 却因橇锁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3日 13:41 解放日报

  台湾消息:近日台湾一位姓郑的妇女得知丈夫与“小老婆”另筑爱巢后,会同警方前往捉奸,到了门口,警方虽一再 劝阻她不要破坏门锁,但该妇女按捺不住,不顾警告便与其弟及锁匠破坏门锁,冲入屋内拍照。

  虽然捉奸成功,但姐弟俩和锁匠事后却吃上了官司,法院依刑法破坏财物罪将3人各处罚金9000元新台币,并判 处缓刑2年。

  这个因捉奸而吃上刑事官司的妇女真可谓“偷鸡不着反蚀把米”。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破坏财物罪的罪行比通奸罪还 严重,所以用破坏门锁的方式捉奸已经构成犯罪;但对于捉奸者闯入屋内取证的行为,法院则认为不违背公共道德,并非“无 故”侵入,不构成无故侵入民宅罪。

  据称郑妇这次之所以吃上官司主要是其丈夫的“小老婆”被当场捉住之后不甘心,遂控告郑妇姐弟及锁匠破坏财物及 侵入民宅。

  法院判决称,郑妇等人及两名警员到达事发地点时,郑妇等人便急着开锁,警员要求他们不要破坏门锁,可以说已提 出警告;而捉奸虽有其困难程度,但仍应遵循合法方式取证,不能以捉奸为由,任意损害他人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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