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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自称发现全新“卧佛”景点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3日 15:15 成都商报

  昨日,两名怀揣“宝物”、自称是摄影爱好者的男子来到本报,称其怀中物可以证明松藩黄龙国家级风景区有一个全 新的“卧佛”景点,希望通过报社使其“发现权资格”得以认定。

  “这是一幅照片”,待坐定之后看四下无人,其中一曹姓男子说。据他说,这张照片是同行的周先生1998年某天 在黄龙景区旅游时不经意间拍摄的,其中景点颇似一尊卧佛,“而且各部分轮廊清晰,简直就是天作之物”。惊喜之余周先生 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但都没发现从相同的角度拍摄的照片,也无人称在当地发现卧佛,于是周先生认为他享有了这一景点的“ 发现权”。

  经再三思量,两男子终于同意记者和他们两人一起看照片,于是这些神秘的照片总算从周先生衣服里层掏了出来。3 张照片均是黄龙景区某点上拍摄的远景,照片上显现的远处山峦组合起来看确有些像“卧佛”。“我们希望报社作我们的公证 人,和景区进行商谈”。

  周先生说,作为一个国家级景区,一旦发现一个新的景点,在吸引游客、增加门票收入方面将产生无可估量的影响。 他认为自己的“发现权”非常重要,而且需要得到认定。

  送走周先生一行,记者迅速与松潘县黄龙景区管理局取得联系,管理局局长杜辉表示对周这一“发现”有浓厚兴趣, 但由于景区尚没有见过周所拍的照片,这事还需认真商量。

  据杜辉介绍,在黄龙景区确已发现了许多此类景点,如在景区洗身池附近便发现了一“卧佛”。不过“此前,成都某 人称其发现了一全新景点,并一直纠缠着要发现费,由于这一景点我们早就用在了门票上,这人并不是发现者。但数次纠缠后 ,我们不得以只好给了他1000元钱”,因此,杜辉说他们必须对游客的照片“验明正身”。他表示,如果周不放心,可让 本报担任中间证明人,在游客出示照片前,将景区已经发现的神似或形似的景点逐一讲出来,“一旦我们没有讲周先生所发现 的景点,这一发现权我们就给他”。而对于通过哪种方式来承认游客的“发现权”,杜辉局长表示“这不好说,首先,我无法 确定其所发现的景点的经济价值”。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卧佛”呢?本报将在适当时候经“发现者”同意后刊发图片。

  律师说法

  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杰昨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周先生只拥有对其照片的著作权,没有除此之外的任何权 利。

  “旅游资源无条件属于国有财产,不管谁通过哪种方式对某个景点提出某种景观的形象注解,都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据施杰律师介绍,我国法律从来没有“发现权”这一说法,也不对某个人发现某景点有新的形象注解而进行“发现权”保护 ,因为这景点千百年来一直存在,况且,“某个人说某个景点像什么,另外一个人也可以说它象另外的某种形态,这如何区分 ?这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在法律上是无法界定的”。

  施杰律师同时认为,“如果景区从扩大知名度或者经营角度考虑,给付其一定酬金也是可以的”。本报记者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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