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羊城晚报> 新闻报道
 


一储户从银行取出“变造币” 状告银行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3日 17:37 羊城晚报

  福州消息:福州一市民从某银行取出一张“变造币”,在交涉数次未果后,将银行告上法庭。福建首起储户状告银行 流出“变造币”案,日前在福州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储户诉讼请求被驳回。

  银行流出“变造币”?

  原告张章盛是福州某学校教师、兼职律师。他诉称,今年2月20日下午,他到农业银行福州鼓山支行福祥营业所领 取1000元存款,营业员交给他10张新旧不一的百元钞。回到家里,他将钱交给在另一家银行工作的妻子。细心的妻子发 现其中一张号码为“YJ17554907”的100元票,是将两张残币用透明胶布粘在一起的“变造币”。

  “变造币”是几张材料真实的残币拼凑而成的,银行验钞机对它也无可奈何,只有靠高素质的银行职员手工辨别。

  10多分钟后,张返回营业所交涉,要求调换真币,但被以“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

  “离柜概不负责”之争

  法庭上,“离柜概不负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成为诉争的焦点。

  原告方认为,“离柜概不负责”所警示的是钱款数量而不是质量。“离柜概不负责”损害了客户利益。在生活中,时 常听到一些人从银行领来的钱有的混有假币,有的缺少张数,找银行交涉,银行都以“离柜概不负责”为挡箭牌。遇到这种情 况,受害储户只好自认倒霉。特别是当客户领取数额较大的钱款时,确实难以做到对假币判断准确无误,更何况是验钞机都难 以确认的“变造币”。

  被告方农业银行认为,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属储蓄合同关系,合同履行地在柜台或自动取款机上。如果储户存款,银行 必须当面点清钱款,出具存单,储户离开柜台后,如银行事后发现钱数短少,损失则由银行承担。反之,储户取款时,银行应 将钱款点清交给储户,储户有权当面点清,并对货币真伪进行验收,储户拿钱离开柜台,银行的付款义务即履行完毕,此后如 发生钱款短少,银行概不负责。

  原告告不入银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既未能举证该“变造币”与被告有关联性或因果关系,亦未能举证被告存在某种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故依法予以驳回。-梅贤明赵颖-




相关报道:四张百元钞拼成五张 留神变造币的障眼法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欢迎下载信息即时传送软件-新浪点点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羊城晚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