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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用九张照片 赔偿四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3日 06:18 北京晨报

  晨报讯刊载9张“文革”前后的新闻照片使红旗出版社成了侵权者。3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振盛 诉红旗出版社侵犯其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红旗出版社构成侵权,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总计44400元。

  红旗出版社因其出版的两本书《红色风波中的交锋与较量》和《共和国相册》使用了李振盛在“文革”前后拍摄的照 片而被诉侵权。李振盛称,红旗出版社使用其作品未经允许,且未署作者姓名、未支付报酬,并在使用时删除了原摄影作品的 标题和文字说明、或对作品淡化处理、或将其裁剪成椭圆形及圆形、有的错把反映“四清”的照片用来反映“清匪反霸”,因 此李振盛认为红旗出版侵犯了其署名权、作品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并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他还指出一些由出版社选印在照 片上的提示语足以令人产生歧义而给他带来负面影响。李振盛要求红旗出版社公开赔礼道歉,并对在《风波》一书扉页使用的 照片赔偿8万元,对《相册》一书中使用的照片赔偿9万元经济损失和5万元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两书均声明“部分图片引用时无法与作者联系,希望作者见书后惠函出版社,以便支付稿酬” ,但出版社仍应对其未尽审查是否已取得作者许可义务承担责任,故法院认为出版社构成对李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及获酬权的 侵犯。但未采用原标题、对照片另配说明、以及淡色处理、裁剪成圆形均未破坏作品完整性,至于把反映“四清”的照片用来 反映其它史实属不当,但不构成侵权。

  法院最终一审判决,红旗出版社应在一家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表明《风波》一书用作卷首扉页的摄影作品的作者为李 振盛,同时侵权书籍不能再使用涉诉作品、不得再版重印、发行,就《风波》一书应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相册》一书 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35400元。(晨勉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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