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中新社网站> 新闻报道
 


山东一记者告赢市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3日 12:39 中新社网站

  济南消息:3月28日已过,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政府在法定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至此,历时3年,几经波折,引 起各界广泛关注的山东省电视台记者孙震博诉海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名誉权一案以原告胜诉而了结。

  据法制日报消息,1998年5月,山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栏目接到新闻线索,烟台海光化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到不法厂商假劣产品的围攻,面临困境,该栏目主持人、记者孙震博遂前去采访,并制作了专题节目《海阳农药:“李鬼” 杀了“李逵”》。节目播出后不久,一封盖有“海阳市人民政府”大印的材料寄给了山东电视台台长,最后注明抄报山东省委 宣传部、山东省广播电视厅,送孙震博。材料中称孙震博采访中明显带有倾向性,故意将几个独立的问题牵联在一起,给人以 混淆视听的感觉,有违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孙震博看到材料后非常震惊和愤怒,他认为,作为省内电视台著名栏目的节目 主持人,其公众形象有目共睹,而海阳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

  1998年11月27日,孙震博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状告海阳市人民政府名誉侵权。1999年6月15日历 下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孙震博对海阳农药事件的采访报道是客观的,报道中的评述是公正的。海阳市政府认 为原告采访歪曲事实真相并存在违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行为,却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 誉权。今年2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海阳市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孙震博精神损失费1万元,其他经济损失6588 .1元。




欢迎下载信息即时传送软件-新浪点点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中新社网站>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