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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邹高翔通讯员熊晓风)一名铁路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吞公款利息10万元。3月28日,广州铁路 运输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苏某,原是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入检查部部长。1996年9月,收入检查部在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 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设账户,将广深铁路运输股份公司的运输进款和代收公款转入该账户。苏某利用职务便利, 于1997年1月和5月,两次将该账户公款产生的利息10万元,用转账支票转入自己的私人存折。1998年6月,经苏 某同意,其儿子将这10万元转入广发深圳证券大厦营业部,用于购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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