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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清明扫墓注意事项 防火守纪移风易俗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4日 13:0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今日是清明节,为了确保清明期间的治安和防火安全,广州市公安局提请有关单位和参加扫墓的广大群众积 极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各机关、学校、团体、工矿企业等单位,请不要在清明节当天和8日、9日、15 日、16日集中组织干部、学生和职工参加扫墓活动。

  二、扫墓的群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搭公共汽车、出租车;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提倡文明礼貌,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

  三、清明节期间,银河公墓、火葬场骨灰楼、中华永久墓园以及越秀山、花果山、飞鹅岭、麓湖附近山头和姑嫂坟、 燕子岗等市内行政区域内的山坟墓地,严防香烛失火、临时香炉要有专人看管。

  四、靠近墓地、坟场的街、镇、村党政部门要宣传教育群众,不要在墓地、坟场通道附近乱摆乱卖;严禁出售燃放烟 花爆竹;严禁以替人修坟地为名,向扫墓群众敲诈勒索钱财。

  公安机关重申:对违反规定或故意寻衅滋事者,公安、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黎志强陈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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