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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助色狼强奸妇女 公安败类被判十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5日 11:5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原河源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马小军,以抓“卖淫嫖娼”为由,将一无辜女子强行带到市郊偏僻处,并帮助 同伙轮奸该女子。近日,马小军被河源源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马小军,27岁,1993年加入公安队伍,去年9月4日晚8时许,马小军接到朋友江雄(个体户,在逃)和江志 勇(农民,东源县人)的传呼,商量找些“小姐”来“玩”。随后马小军多次传呼以前办案认识的一些“小姐”,并与两江一 起到一些出租屋“踩点”,但均未找到“小姐”,3人只好驾驶摩托车在市区寻找目标。

  当晚11时许,3人来到市区茶山公园后,江雄用黑色塑料袋蒙住车牌。当看到坐在草坪上聊天的一对男女朱某(本 地人)和黎某(女,贵州人)时,3人即围上前去。

  身着警裤手拿警用对讲机的马小军盘问他们,朱某反问:“你们是干什么的?”马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民警。”接 着,马小军和江志勇以怀疑朱某嫖娼为由,提出到朱某家查明其身份,留下江雄在公园看住黎某。朱某将两人带到二三百米外 的一家大排档,大排档老板出面说情,马小军两人放走朱某。碰巧的是,这家大排档的一个女服务员认识江志勇,知道他不是 警察,这为以后公安部门破案打下了“伏笔”。

  马小军、江志勇返回公园后,以“到公安局问话”为由,和江雄一起用摩托车强行将黎某带到市郊一杂草丛生的偏僻 处,江雄“先下手为强”,抢去黎某的 BP机和10元钱,并强行扒掉黎某的裤子,对她实行奸淫。江雄“完事”后,江志 勇上前欲奸淫黎某时,黎某大声哭喊,并奋力反抗,马小军和江雄即上前压住她的手、捂住她的嘴,帮助江志勇奸淫得逞。

  被害人黎某在朱某的陪同下,于第二天到派出所报案。去年11月18日,马小军和江志勇被抓获归案。案经源城区 审理认为,马小军虽没有奸淫妇女,但其利用公安民警身份,帮助两名同案人轮奸妇女,是强奸共犯,不属从犯,遂作出前述 判决。

  罪犯江志勇犯强奸罪被判11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谢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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