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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少年侵吞巨额拾款 被判不当得利父母代还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5日 13: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在饭店扫地谋生,一朝拾得13万多元巨款,分得6万多元后被失主告上法庭,最终被判全额退还---最 近发生在阳东县一位少年身上的“大喜大悲”的经历提醒人们:黄金落地并非外人财。

  去年6月17日下午,原告深圳某公司马某等三人从新会市开车往茂名,途经阳江市金山路时,停车在某饭店吃饭。 吃完饭后,马某竟将装有13·4万元的蓝色旅行包遗留在饭店里。该饭店员工刘某(男,1983年11月出生,阳东县人 )在打扫卫生时发现此包。便随即拿回房间,并告知同事黄某(男,1976年11月出生,阳东县人)。两人随后离开饭店 将拾得款项分掉,被告刘某分得6·55万元,黄某分得6·85万元。

  当晚8时许,已到达茂名市的马某才发现装钱的旅行袋遗留在饭店内,于是掉转车头返回饭店寻找,在寻找未果的情 况下,向阳江市110报警。后经阳江市江城区公安分局岗列派出所多方调查,做有关人员思想工作,黄某才于去年7月5日 委托其哥哥将分得的人民币6·85万元退还失主。但被告刘某一直避而不见,拒不返还分得的6·55万元,原告在多方追 讨未果的情况下向阳东县人民法院起诉。

  阳东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属不当得利,应将分得的6·5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给原告。由 于被告刘某当时未满16周岁,依法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因被告三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遂依法缺席作出 上述判决。(丘剑华、杨江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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