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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原江苏迅达皮鞋厂承包人范某因偷逃国家税款20.1万元,近日被大厂区人民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范某于1993年3月至1996年8月承包期间,采用将发票存根联和发票联分别填写的方 法,先后开具了18份“大头小尾”普通发票,隐瞒销售收入127.6万元,偷税金额18.5万元。 其中偷税数额最大的一张发票,发票联金额28.8万元,而存根联只有325元,仅这一笔就少缴税4.2万元。 承包期满后,他又以江苏迅达皮鞋厂的名义从事个人经营,陆续开具了7份“大头小尾”发票,隐瞒销售收入27.1万元, 偷税1.5万元。据查,范某偷税总额高达20.1万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83.9%。 (王笑家仁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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