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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现首例胎儿索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6日 13:57 半岛都市报

  本报讯:全国首例胎儿索赔案日前在成都市成华区保和法庭开庭审理,胎儿的母亲贾丽珍以胎儿监护人身份,要求责 任人赔偿自己和新生儿20万元医疗护理及生活费。目前,庭审尚无结果。

  1999年7月10日,怀有身孕的贾丽珍乘坐的出租车与一东风拖挂车相撞。贾丽珍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服用了复 方磺胺异恶唑等药物,据医生分析,这些药可能对胎儿发育有一定的影响。

  成都市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在划分责任时认定:出租车司机和东风车驾驶人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由于费用问题, 贾丽珍与他们产生纠纷最后走上法庭。在庭审中,贾丽珍以监护人身份为自己今年2月14日出生的婴儿索取人身伤害和生活 费,连同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据了解,胎儿索赔在我国尚属首例,此案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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