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辽沈晚报> 新闻报道 |
本报讯:记者赵欣报道5日,沈阳市皇姑区龙江市场工商所里,工作人员与业户对应否交纳500元摊床费的问题各 执一词。 在龙江市场工商所1999年4月20日为业户开出的收据上,记者看到“摊床费500元租赁日期至2001年5 月1日”的字样。一位业户对记者说,去年4月他交了500元的摊床费,当时说是一起交两年的摊床钱,可这两天又开始收 新一年的摊床费了,真让人琢磨不透。 龙江市场工商所所长程艳华介绍说,去年在整顿市场的过程中,工商所为业户购置一批摊床,由业户自愿购买,并讲 明“摊床费一年一收、摊床位置两年一调整”,每年的摊床费为500元。收据上的租赁日期实为租赁期两年,这与业户一次 办理了3年的营业执照后,每年仍需要进行验照是一个道理。程艳华认为,这并不是工商所工作上的失误而是业户理解上的偏 差。 但是,众多业户仍坚持依照收据来解决这500元摊床费的问题。对此,龙江市场工商所表示,将与业户做进一步的 协商,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本文由《辽沈晚报》独家提供,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辽沈晚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