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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摊床费该不该交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7日 02:48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欣报道5日,沈阳市皇姑区龙江市场工商所里,工作人员与业户对应否交纳500元摊床费的问题各 执一词。

  在龙江市场工商所1999年4月20日为业户开出的收据上,记者看到“摊床费500元租赁日期至2001年5 月1日”的字样。一位业户对记者说,去年4月他交了500元的摊床费,当时说是一起交两年的摊床钱,可这两天又开始收 新一年的摊床费了,真让人琢磨不透。

  龙江市场工商所所长程艳华介绍说,去年在整顿市场的过程中,工商所为业户购置一批摊床,由业户自愿购买,并讲 明“摊床费一年一收、摊床位置两年一调整”,每年的摊床费为500元。收据上的租赁日期实为租赁期两年,这与业户一次 办理了3年的营业执照后,每年仍需要进行验照是一个道理。程艳华认为,这并不是工商所工作上的失误而是业户理解上的偏 差。

  但是,众多业户仍坚持依照收据来解决这500元摊床费的问题。对此,龙江市场工商所表示,将与业户做进一步的 协商,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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