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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呼台打响“电子战”第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7日 18:06 羊城晚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方”传呼台侵占“北辰”传呼台频点,17小时不间断发射无线电干扰波,致使“北辰”台6 万条寻呼信息丢失,众用户纷纷索赔,“北辰”台用户流失率顿时由过去的3%猛增到30%。

  然而,对侵占传呼台频点是追究民事责任,还是追究刑事责任,或两者齐究?这一首例无线电干扰案令当事人陷入了 困惑。

  3月28日,牡丹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东方”台作出了处分决定:没收案发现场缴获的发射机,罚款5000 元人民币。

  有人算了个账,致使6万条寻呼信息丢失,罚款5000元人民币,那么丢失的信息每条还不值9分钱。

  空中一击“北辰”寻呼顿时乱呼

  监测追踪干扰电波追到另一家寻呼台门前

  “为什么我发出的信息对方收不到,而我能收到的信息又全是乱码?”从2月9日15时开始,牡丹江市“北辰”寻 呼台开始收到大量投诉、甚至抗议的电话。

  “立即给我的寻呼机发30条同样的信息。”值班经理孙凤霞发出了指令。30条同一内容的信息连续发出后,孙经 理大吃一惊:信息只收到八条,其中还有四条是误码。接着,所有在岗的部门经理都开始了不同测试:连续呼、循环呼、换新 机器呼、变换不同的地点呼,所有测试的结果都一样---“北辰”寻呼台的无线电波受到了严重干扰。

  “立即启动信息监测设备,搜集干扰证据;关闭发射设备,追踪干扰电波。”“北辰”总经理杜宇光心想:“时不时 干扰我个把小时,让我抓你都难,求你多干扰我一会儿吧。”

  “监测仪显示干扰信号来自西安区方向。”司机加速驶向西安区。强烈的干扰信号把“北辰”的技术人员引到了牡丹 江市另一家叫做“东方、民航”传呼台的门前。

  当日23时,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接到“北辰”的报案后,刑警中队长朱志强赶到了“东方、民航”传呼台。面 对铁门和大锁,朱队长说“不能打草惊蛇,利用明天换班开锁后再行动。”

  工程师出脚露马脚

  发射机房现场“活捉”干扰信号源头

  第二天,也就是2月10日,早上7时53分,朱队长率侦查员趁换班时间进入“东方、民航”传呼台,在监测仪器 的指引下,直奔发射机房,“北辰”的技术人员也紧跟其后。

  机房里只有“东方”的总工程师魏思勇,朱队长说明了身份。机房里摆放的一部“风云”100W发射机引起了大家 的注意。这时,“北辰”台的技术人员注意到魏思勇退后一步用脚踩了一下连接发射机的电源插排开关。刚才还在工作着的发 射机,停下了;干扰信号也从监测仪屏幕上消失了。

  “你脚下的机器是干什么用的?”朱队长突然提高了嗓音。“这机器是坏的。”魏思勇说着却打开机器盖,伸手到里 面去拧了几下。接着魏拔掉机器尾部的电源线、发射机天线接头和接收天线接头,搬起发射机就往外走。

  “别走,接好发射机所有线路,再打开电源开关。”朱队长说道。

  发射机又开始工作了。强烈的干扰信号出现了,频率为152.575。

  魏思勇和发射机都被带到了公安局。总工程师魏思勇这样回答警官的问题:

  “你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传唤你吗?”

  “因为我修理的一台发射机干扰了北辰台的信号。”

  “这台机器,你用的是什么频点?”

  “我用的是152.5775。”

  “北辰传呼台的频点是多少?”

  “152.575。”

  “按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委会)的规定,你使用152.5775频点是否合法?”

  “不合法。我使用这个频点应该由无委会批准。我检修机器时,自己临时决定使用了这个频点。”

  卅小时六万条信息误传

  “北辰”台向“东方、民航”台索赔150万元

  关于对“北辰”17个小时连续干扰的问题,“东方”台解释为“发射机需要老化。”

  侦查员请来了牡丹江无委会的专家。针对“东方”台“当时是在检测自己的设备”之说,无委会监测站站长刘彩东说 :“东方台与民航台合并后,具有159.550和138.175两个频点,同时还有一个新批准的频点157.700。 按规定,东方台只能或必须在上述三个频点内做自己的检测。对于“设备需要老化”的解释,刘站长说:“设备大多在出厂前 就已老化过了,使用中没有必要进行老化。即使需要检测,技术人员也知道在自己的频点上加一套负载进行调试,几分钟就够 了,根本不需要十几个小时。”

  2月12日下午,按照“东方”台被抓“现行”时的状况,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牡丹江管理处,开始对 那台“风云”100W频率可调发射机所发射的无线电波对“北辰”台的干扰程度进行测试。刘彩东站长先用办公室电话要通 “北辰”台,报出在场的一位记者的传呼号,要求回话。3秒钟后,机主收到准确的传呼内容。接着,开启封存的发射机,在 发射功率、频点不变的情况下,无委会又开启了先进的综合检测仪,刘彩东再次叫通“北辰”传呼台,仍是那位记者的呼号, 仍传同样的内容,不同的是要求连传50遍。结果,只有三条内容完整准确,还有两条是误码,其余45条无影无踪。

  经过全面测试,无委会的结论是:“东方”寻呼台(“风云”发射机100型)私调“北辰”台寻呼频点152.5 75MHz,干扰“北辰”台正常通讯信息,造成“北辰”台长达30小时6万条信息误传。

  由此,“北辰”台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请求:

  一、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查出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万元。

  三、被告在牡丹江日报、晨报、牡丹江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广播电视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四、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并请求无委会管理处依法对“东方、民航”台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其传呼台电台执照。

  盗割“有线”,有罪盗“割”“无线”,无罪?

  侵占寻呼台频点恶意干扰,结果是罚款5000元

  无线电干扰案件发生后,已有200多用户向“北辰”台提出退机或退服务费的要求。“北辰”台用户的流失率由过 去的3%猛增到30%,营业收入也明显下降。

  “北辰”台经理杜宇光说,《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二十条中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也就是说,在爱民街“东方、民航”台发射机房内, 除正常设置东方台的159.550基站发射机、民航台138.175基站发射机之外,其他发射机的设置、使用都属非法 。该条例还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因此,“东方、民航”台除使用自己的三个合法频 率外,再使用其他频率就属违法。

  《无线电管理条例》讲解法律责任时明确指出:“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实践中,有些人对自己违章设台作出辩解,说自 己不知道、不了解无线电管理的规定,故而‘违法’,以‘不知者不为罪’为自己开脱,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 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要是这个案件得不到合理、合法的处理,损失的不仅是‘北辰’台150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经济发展的秩 序”,杜宇光说道,“按公安局对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理解,干扰无线通讯,只要没有‘责令停止、没有拒不停止’就不构 成犯罪,那么这种‘电子战’很难说不会一场连着一场。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 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前后比较,人们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盗割有线,有罪;‘盗割’无线 ,无罪。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标准的有关规定,一万用户中断10小时,两万用户中断5小时,即为严重事故。‘东方’ 台恶意干扰‘北辰’台,致使‘北辰’通讯连续中断17小时,累计30小时。造成‘北辰’六万多条信息丢失,给上万‘北 辰’用户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造成这样的恶果都不构成犯罪,不能不说刑法滞后于现实。”

  杜宇光经理表示:要为第一例无线电干扰案讨个说法。

  3月28日,牡丹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东方”台作出了处分决定:没收案发现场缴获的发射机,罚款5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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