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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西南航空姐状告乘客事件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8日 13:29 商务早报

  在地上我们可“脚踏实地”,可以据此胡作非为。代价是有的,或大或小。

  但是在天空中,再强悍的人都应当臣服于自然的法则。不这样做就是对生活常理的对抗。代价也是有的,那就是全部 。

  2月13日,在成都飞往北京的一架班机上,西南航空公司的空姐赵某、李某、王某如同往常一样在机舱里忙乎。飞 机此时已经进入了滑行轨道。一位男乘客正在用手机通话,赵于是上前劝阻。

  “当时我对他连说了好几遍,但他根本就不听。”这位不听空姐劝阻的乘客叫杨庆伟,现任职务是中国建筑工业总公 司副总经理。这次,杨庆伟一家三口都同坐这次航班回北京。

  空姐的轻言细语没能阻止杨继续打手机,一旁的杨妻解释说:“他是在接别人打进来的电话!”

  西南航空政法室刘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双流机场对于相关法律条例的宣传一直很到位,不仅在候机室里设有 相关法律条例的告示牌,而且还有专人广播。‘禁止在机舱内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更是安全条例宣传的重点。”

  四川电视台《焦点》栏目记者在双流机场候机室对乘客的现场采访证实了刘的话:被采访者无一例外地均表示知道相 关法律条例的大致规定,最起码也明白“在飞机机舱内不得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以及“使用产生的危害”。

  去年6月,南航一架班机上也出现了乘客坚持要使用手机通话的事件,结果造成飞机航向严重偏离,航务人员不得不 采取强行措施,才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记者就这一事件采访现场乘客,大多数人也表示曾有所闻。

  现场的情形是赵小姐劝阻无效后,另两位正在为其它乘客服务的李小姐、王小姐也加入了劝阻杨庆伟的行列,三位空 姐同时劝杨庆伟不要再打手机,但杨庆伟仍然置若罔闻。这时候飞机马上就要离地升空了,为了防止产生更严重的后果,三位 空姐只好通知了机长,机长又紧急通知了地面值勤站。机场领导闻知此事后下令:“飞机停止起飞,将当事人移交机场公安派 出所处理!”一件小事不可遏制地演变为影响整个飞行航班计划的突发事故。

  随后,杨庆伟一家人和三位空姐作为当事人一齐来到双流机场公安分局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里,谁也没料到的 事情发生了。“当时那个小孩(杨庆伟13岁的儿子杨许元)冲着我们说:‘你们不要太得意,等一下有你们好看的!’”李 小姐回忆着当时的情形说:“我们三个都没太在意,以为他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接下来的事情是在场所有人都没有想到 的:派出所民警要求三位空姐写下事件的过程,就在赵小姐趴在桌子上写材料时,杨许元突然操起放在地上的金属垃圾桶,朝 着赵小姐的后脑勺一下子砸了过去。

  金属垃圾桶重重在砸在赵小姐的后脑勺上,赵小姐立即倒在地上昏死过去,其它人半天没回过神来,只是目瞪口呆地 看着这一切。

  接下来,现场的民警和另两位空姐手忙脚乱地将赵小姐送到了双流医院,医生诊断为“脑外性损伤“,赵小姐在医院 里一住就是一个多月。

  双流机场和西南航空的负责人都十分重视这起“空姐被打事件”,他们要求双流机场公安分局派出所严惩肇事者杨庆 伟和杨许元。

  但是又一起令人疑惑不解的事情发生了:在交纳了2万元保证金和500元赔偿金后,杨庆伟一家离开了双流机场公 安分局派出所。尽管西南航空公司再三要求,双流机扬公安分局派出所仍拒不提供事发现场的记录笔记、杨庆伟一家的口供笔 录等相关材料。

  在后来四川电视台《焦点》栏目记者采访此事的过程中,双流机场公安分局派出所始终保持沉默。记者多次要求查看 当时事件的相关材料,但派出所均以“负责此事的人出差了,至少要一个星期才回来”“对具体情况不清楚,无可奉告”等作 为回答。

  但重伤卧床的赵小姐及其家人不愿这件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而西南航空公司上下也对此事表示了极大关注,公司领 导决定:支持赵小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西南航空公司政法室已经启动了法律诉讼程序,准备向双流县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当事人杨庆伟赔偿赵小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9万零500元。如果此案受理,这次是自19 96年3月《民航法》实施以来,我国航空史上第一起“空姐状告乘客”事件。(处于保护当事人的原因,三位空姐的实名已 隐去,只留姓氏)

  后记

  在采访完“空姐状告乘客”事件后,我突然想起了另外一起震惊全国的事件:去年10月,在北京飞往武汉的航班上 ,乘坐经济舱的陈先生因为内急要上洗手间,由于经济舱的洗手间已经有人,情急之下的陈先生想到前面的特等舱方便,但遭 到了乘务人员的阻拦,双方由此发生口角甚至抓扯,结果飞机上的保安人员用手铐将陈先生反拷在座位上,并在飞机抵达机场 后移交机场派出所,陈先生以“防碍飞行正常行驶”的罪名被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这起事件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大讨论,“经济舱乘客在特殊情况下能否使用特等舱洗手间?”许多读者表达了对陈先生 的支持,认为航空公司“不近人情”,而航空公司和派出所对此问题则有些不屑一顾:现行相关法律条例中自然是找不到类似 规定,而把“上厕所这种事情也写入法律法规,未免有些可笑”(当地航空公司一负责人语)把撒尿的事写进法律可笑吗?一 点也不。法律是一个法治社会赖以运转的润滑剂,事无巨细,都需要法律的标尺作为参照。“经济舱乘客使用特等舱洗手间” 之类的“小事”,如果没有现行的相关法规,那只能说明相关法律存在这样的真空,还需要继续完善。“能还是不能”必须有 明确的界定,如果“能”,飞机上保安人员的行为就属违法;如果“不能”,那陈先生就是咎由自取。天知道呢,这样的事情 ,你我下次难免会遇到。

  “有趣”的是,那位航空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和杨庆伟父子的言行透露出同样一种气息:漠视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为法律的很多规定只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法律,我们那神圣的法律已被淡漠、弱化甚至虚无如发酵的酱缸,侵蚀着许多 人的精神器官,最终形成由上至下的传染病源。那个拿金属垃圾桶砸空姐的13岁孩子,他之所以这样做而且有恃无恐,是因 为他周围的父亲们,在做着同样的事情。毕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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