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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联邦法官2月8日做出裁决,否决了移民局一名仲裁做出的同意中国大陆在逃嫌疑犯赖昌星和他的情妇曾敏 娜"软禁在家"的申请,法官决定两名疑犯应该继续被关在联邦监狱里。 这位法官名叫道格拉斯·坎贝尔,他在裁决中说:"我认为如果让他(赖昌星)离开监狱,坐飞机回家, 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因此我决定停止执行移民局一仲裁做出的决定。" 2月2日,加拿大移民局的仲裁马克·泰斯莱同意了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大陆在逃犯赖昌星"软 禁在家"的请求。他同意只要赖氏每月支付8万加元的"个人监狱看管费用",他们将被批 准搬出加拿大联邦监狱,改为在温哥华郊区的豪宅中接受"软禁"。届时,将有专门人员24小时看守 ,负责他们的安全,并保证他们不会潜逃。 但泰斯莱的决定引起了加拿大移民局其他官员的强烈反对,他们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移民局的一名委员埃斯塔·雷斯尼克说,泰斯莱犯了一个"极端明显的错误"。她说,赖昌星 拥有惊人的财富,对他的软禁形同虚设,因为他可以利用其广泛的犯罪网络,通过贿赂看守人员,很轻松地消失并转入地下。 雷斯尼克说:"我们认为,如果将他软禁,当加拿大政府做出将其驱逐的决定时,赖昌星肯定不会出现。 他逃跑了,移民局局长(埃莉诺·卡普兰)将无法履行她的职责,无法将驱逐名单上的人驱逐出境。" 移民局官员还称,有钱人犯罪却可以交钱在家等待审讯的做法,会严重影响加拿大司法的公正性。 2月2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还将再次就移民局仲裁做出的释放赖昌星及其情妇,将他们"软禁在家&q uot;的决定举行听证会。 赖昌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一起走私案的直接策划与领导者,他们大肆走私原油、汽车、电子产品以及原材料,数额高 达66亿美元。目前除赖昌星逃往在外,该案的其他要犯均已落网。 1999年8月,赖昌星与其情妇持香港护照,以游客的身份进入加拿大境内。同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局因 移民问题将2人扣留。他们提出避难请求,加拿大当局将于今年4月11日举行听证会讨论他们的请求。(席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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