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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反贪出奇招:特工给你设个套儿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1:59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3月20日消息:在俄罗斯做官得处处小心,否则丢了乌纱帽、砸了饭碗,自己还可能蒙在鼓里。假如有一天,一位陌生人向你提出一笔无本万利的交易,你只要稍稍动用一下手中的权力,便会有大把的“绿票子”装进腰包,千万别冲动:说不定这就是一个圈套,那位给你设套儿的人,可能是个地地道道的联邦安全局特工!

  这可不是一个臆想的故事。日前,俄杜马反贪委员会主席科瓦廖夫透露,俄议会正在制订一项法律,允许特工部门故意制造行贿圈套,检查俄官员抵御贿赂的能力,并可能根据检查结果对其做出惩罚。

  这项法案甚至已经初步确定了自己的名称:《在俄罗斯联邦预防腐败产生法》。据说,这项法案动议是借鉴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先进经验”而产生的,意图是把犯罪消灭在萌芽之前。在西方一些国家,国家公职人员都要定期接受检查,以确定其对可能发生的贿赂的“承受能力”。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俄罗斯官员虽头戴乌纱、威风凛凛,但却囊中羞涩。因此,用《在俄罗斯联邦预防腐败产生法》检测官员素质,就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俄杜马在起草这份法律草案时,有两个基本论点。其一,“贫穷的官员就是潜在的贪污犯”。一位官员每月工资尚不足100美元,但他大笔一挥,几百万美元的合同就可成交,大把票子就能到手,一个贫穷的官员岂能毫不动心?一不留神他就会走向犯罪。其二,“每一位官员都应该清楚,他应在任何时候随时接受国家检查”。一个人一走进国家机关的大门,就意味着与国家签署了规范自己行为的协议,国家有权随时对其个人素质和其收入进行监督。

  但是,贿赂圈套毕竟与真正的行贿受贿不同,立法者自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法案”规定,中了圈套的官员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按犯罪论处,只承担行政责任;国家可对其使用开除公职、警告、没收财产等等行政处罚措施。

  科瓦寥夫说,这项法案就像一只“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悬在官员的头顶,使人居安思危,这本身就有一种威慑力量,可对官员的行为起到“限制”作用。这就像在院子中放进了一只看家恶狗,哪位窃贼还敢进去一试身手?

  当然,这项法案在杜马讨论中可能不会一帆风顺地通过。且不说法案的基本论点与“无罪推定”、“法不责思想犯”等一系列司法原则和公民宪法权利相悖,单从俄法律体系本身来说,它便与俄刑法典相互矛盾。俄罗斯刑法典第304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国家公职人员设置贿赂和金钱收买的圈套,否则可能被处以5年以下徒刑和罚金。但法是人立的,既然立法者试图赋予特工部门以廉政监督的职能,也就可以修改有关法律,赋予特工部门以特殊权利。

  俄议员也承认,打击贪污受贿是一项综合工程,单靠联邦安全局设置圈套或对个别贪官污吏的惩罚是难以奏效的。究竟俄罗斯这项尚未出台的法案能在打击腐败中发挥多大效力,是一打击贪官的“奇招”,还是侵犯人权的“损招”,这只能有待实践来检验了。(转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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