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议会上院于当地时间9日上午开始辩论是否使“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并可望于10日下午投票通过一项相关法案,进而使荷兰成为全世界唯一一个合法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荷兰自愿安乐死协会主席兼六六民主党发言人雅各布·科恩斯塔姆在上院开始辩论之前告诉新闻界,他已经与自由民主人民党和工党议员进行过交谈,其中两三人几个月前还持 犹豫态度,但现已决定予以支持。
鉴于支持“安乐死”法案的各政党在上院总共75个席位中占据了45席,而通过该项法案只需要简单多数,所以,科恩斯塔姆认为,法案获得通过已有保障。他指出,“就此展开的辩论将会相当激烈,而辩论的结果却会相当明了。”
即使是在反对“安乐死”法案的一方,也未必就反对“安乐死”的做法、而只是反对“安乐死”的合法化。以在上院辩论中率先发言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女发言人伊冯娜·蒂默曼为例,她的观点是政府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生命,“安乐死”合法化有悖于这一原则。
但在海牙的议会大楼外,一些反对“安乐死”的民间团体还是组织了示威活动。其发言人亚历克斯·冯维伦表示,“我们反对医生蓄意杀害患者……医生根本就不应杀人,而应治病救人。”
上院所辩论的“安乐死”法案,于去年11月28日已由下院以104票赞成、4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先行通过。法案规定,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考虑成熟后应自愿提出结束生命的书面请求,主治医生则应向患者详细陈述实际病情和后果预测,并经由另一名医生协助诊断和确诊,最后才能实施“安乐死”。法案还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
荷兰是一个90%以上民众对“安乐死”持支持态度、政府多年来持宽容态度的国家,而“安乐死”的实施20年前就已开始。目前主要使用两种方法,其一是医生发给病人终止生命的药物,由病人自己服用;其二是由医生使用药物协助病人结束生命。据荷兰医学会统计,1995年实施“安乐死”或在医生协助下结束生命的病例有3600例,1999年估计有大约4000例。(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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