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4月11日电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水淹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远义因挪用公款23万元,近日被金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开除党籍。
据报道,去年10月中旬,金沙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组织人员对水淹村的账务进行了审查。经查,王远义于1999年10月和2000年8月分两次领到水淹村的黔北电厂二期工程补助款60万元后,借给城关镇政府和财政所25万元,余下的35万元存入银行,后分23次取出。
王远义用这35万元中的6万多元垫付了村农业税、两费及教育附加费和存入村基金会5万元,其余的23万多元被他中饱私囊,其中8万元用于自己修房,10万元与他人合伙到云南做生意,5万元投资办个人煤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