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华盛顿五月十一日消息:美国联邦法官3日就张氏华裔投资人状告联邦政府的集体移民投诉案件作出裁决,判定移民局无权自动更改投资条件,并允许投资人申辩。
据美国侨报报道,张氏状告联邦政府的官司涉及两百多名外国投资人。他们于1999年在旧金山控告说,联邦移民局在1998年中旬,突然不顾已成文的投资移民法规,擅自提高投资移民的条件,并用新的条件对已经批准的投资移民个案重新审核,将包括张氏在内的约850位
根据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的投资移民规定,外籍人士如果向美国公司企业投资100万美元,创造10个以上全职就业机会,就可拿到临时绿卡,两年后转正。如果是向高失业率地区或偏远地区地区投资,则投资金额可以降低到50万美元。
全美移民律师协会方面指出,移民局的行动不仅让这800多名投资移民的心血化为乌有,还让投资移民种类形同虚设。
联邦地区法官金恩的裁决不但不允许移民局擅自变更投资移民条件,还允许涉案申请人有机会当庭证明自己因投资条件变更而可能受到的侵害,对移民局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