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8日公布的统计结果,爱尔兰全民公决否决了旨在改革欧盟机构、为欧盟东扩铺平道路的《尼斯条约》,从而使欧洲一体化进程再次受挫。
依照法律程序,《尼斯条约》草案需经欧盟所有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在欧盟15国中,只有爱尔兰要经过全民公决才能完成批准程序,其它成员国则由议会表决批准。《尼斯条约》草案为什么会在爱尔兰全民公决中被否决呢?
首先,国家利益的驱使。爱尔兰人民普遍担心,欧盟扩大后,爱尔兰有可能由欧盟富国转为“穷国”,失去既得利益。其次,选民对《尼斯条约》心存疑虑。他们担心,如果该草案得以通过,爱尔兰势必要加入欧盟快速反应部队,这将破坏爱尔兰传统的中立国地位。
众所周知,40多年来,在欧盟理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时,一直实行“一致通过表决制”,即只要有一个成员国投反对票,决定就不能通过。《尼斯条约》草案对欧盟这一决策机制进行了改革,把使用“有效多数制”表决提案的范围扩大到50多个领域,以提高欧盟的决策效率。然而不曾想,《尼斯条约》草案本身的批推过程就受到固有表决方式的羁绊,这不能不说是欧盟机构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大挫折。
图为一名《尼斯条约》的反对者观看点票 ·张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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