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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国籍法 瑞典开始允许双重国籍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3日07:26 新华网

  新华网斯德哥尔摩7月2日专电 (记者吴平)瑞典从这个月起开始实施经过修改的国籍法,允许其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根据新国籍法,瑞典公民在加入其他国籍后,仍可以保留其瑞典国籍。而且,所有在1951年1月以后放弃瑞典国籍而自愿加入其他国籍的人都可以重新获得瑞典国籍。根据瑞典原国籍法,凡是加入其他国籍的瑞典公民都自动失去其瑞典国籍。

  新国籍法还规定,外国公民在加入瑞典国籍后也可以保留其原来的国籍。

  不过,瑞典实施双重国籍法的前提是,所涉及的其他国家也必须允许双重国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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