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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消息:以色列政府于11月21日表示,它正在采取有关立法措施,争取取消在本国已实行了51年之 久的 “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法令几乎是和以色列国同时诞生的。1948年,根据联合国有关在巴勒斯坦分别建立阿拉伯国和 犹太国的决议,犹太国以色列宣布建国,“紧急状态”法令也应运而生。该法令赋予以色列政府极大的权力,包括不需要任何 指控和审判就可以将阿拉伯人投入监狱,可以没收民众财产以充军用等。 “紧急状态”法令实施有效期只有12个月,但由于以色列一直与阿拉伯世界处于对立状态,战争也时断时续, 以色列政府以保护国民为由,年年延长该法令。因此,从建国以来,以色列一直处于“紧急状态”中。 11月21日,以色列内阁发表声明说,它建议议会在2000年上半年审议该法令,这样司法部就有时间起草 代替法案。声明还称,政府已经就此事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工作,以决定该法令中哪些条款需要取消,那些条款可以保留,而保 留条款将以特别法令的形式实施。 据报道,一旦以色列议会接受政府的提议,“紧急状态”法令将于2000年7月28日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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