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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不同意撤消同姓通婚之禁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8日 09:34 华声报

  据汉城十七日消息:韩国国会星期五拒绝了政府试图撤销实行了六百九十一年之久的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的议案。

  政府要求国会撤销这项法律,因其已不适应韩国现代社会的发展。

  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对韩国有着巨大的影响,该国目前四千七百万人口只有数十个姓氏,百分之二十的人都姓金 ,百分之十五的人姓李,百分之八的人姓朴。

  政府的议案是在韩国最高法院——宪法法院一九九七年七月判决该禁令违宪之后提出的。法院说,这项禁令侵犯 了韩国人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国会司法委员会星期五拒绝了政府的动议,反之通过了另一个要求保持这项禁令的议案。

  国会中执政党和在野党的议员都说,该委员会的议案可能会在星期六举行的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部分议员们称政府的动议「不成熟」。人权团体呼吁撤销这项禁令,称其已经过时而难以实施。

  在韩国,估计有六万对夫妇同居而不能结婚,只因为他们同姓,即使有不同血缘关系的证据也不行。韩国政府要 每数年便来一次暂时性网开一面,使这些夫妇得以合法结婚。这项禁止同姓结婚的法律是一三○八年制定的,因当时的人世代 长期生活在偏远的村庄中,不与外界通婚,近亲繁殖的后果引起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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