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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发言人27日表示,美方已通知新华社华盛顿分社,在国务院批准前,他们不能迁入或使用在美国国防部附近购买的公寓大楼。 美国国务院称,新华社购买公寓一事违反了美国政府于1982年制定的“外交使团法”。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外交使团在美国购买或租借房地产必须提前得到美国政府的同意。 发言人菲利普-里克27日称,国务院于26日收到中国大使馆关于新华社购买公寓的通知,而在11天前,新华社已完成购楼手续。新华社表明曾在五月下旬就购楼一事通知国务院,并称美方出示的是我方5月22日通知的复印件。 按惯例,美国务院可在两个月内对这一通知做出最后决定。根据“外交使团法”,美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可能要求新华社将大楼售出,或承诺不使用大楼。 26日,美众议院批准了一项法案,禁止国务院拨款批准这项地产买卖。国务院发言人则表示,新华社买楼一事极可能在这一法案生效前得到解决。 就新华社华盛顿分社在当地购买住房一事,新华社发言人曾于六月二十五日发表谈话。谈话称: 新华社华盛顿分社现居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北十四街一公寓楼,因公寓楼年久失修,不适合我分社人员居住和工作,报经总社批准,决定另购用房。我华盛顿分社经美国房地产经纪人介绍,于二○○○年五月初选定位於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山脊路的一所公寓楼,于五月二十二日将此事正式通知美国国务院,于六月十五日由当地律师帮助办理了合法购房手续。我华盛顿分社此次在美国购房如同过去一样,是正常的房产交易,符合美国的法律手续。 不料,《华盛顿时报》从六月二十一日起发表的几篇报道竟歪曲我分社购房的事实,无中生有地诬称新华社国外分社记者“从事间谍活动”,购买此楼旨在“收集五角大楼的情报”。这是彻头彻尾的造谣与污蔑。我们对此表示极大愤慨,并予严正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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