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巴勒斯坦何以两次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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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7日15:42 新民晚报
巴解组织中央委员会3日宣布,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将在今年9月13日巴自治过渡期结束时成立。事实上,1988年11月15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的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巴勒斯坦国《独立宣言》,宣布巴勒斯坦国诞生。那么,这两次建国有何区别?
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始终是巴勒斯坦人民不容剥夺的民族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爆发了大规模的起义,显示了他们反抗以军占领、收复家园的决心。起义一直持续了6年多。国际社会不得不关注这一问题,并开始就政治解决巴勒斯坦问题进行新的努力。
为了将人民起义的成果上升和转化到政治和外交方面上来,相当于议会的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1988年在阿尔及尔宣布建立巴勒斯坦国。这是一个政治实体,它有助加强巴解组织作为巴勒斯坦人民唯一合法代表的政治地位,以及与以色列进行平等谈判的资格。由于国土被以色列占领,这个国采取的是流亡政府的形式,国家结构并不完善,其象征性的政治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出于对巴勒斯坦人民斗争的同情与支持,在短短两年时间里,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予以外交承认,但美国和大多西方国家只承认巴解组织,不承认巴勒斯坦国。
目前以已将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约40%的土地还给巴方,巴自治政府有效地行使着管辖权,国家的架构与设施基本具备,成立名副其实的巴勒斯坦国的条件已经成熟。王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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