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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11岁少年杀人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8日 11:21 检察日报

  本报讯:上周三,美国密西根州一位家事法院法官判决少年杀人犯纳撒尼尔-亚伯拉罕(NathanielAbr aham)进入青少年犯罪中心,直到他满21岁。法官不同意检察官提出的要求:如果亚伯拉罕不改过自新就将他送到成人 监狱。

  亚伯拉罕是美国最年轻的杀人罪被告之一,他被指控于1997年11月16日在一家便利店外面用步枪射中了一名 陌生人的头部。死者名叫罗尼-格林(RonnieGreene),18岁。而亚伯拉罕当时只有11岁,被捕时他还穿着 万圣节的服饰。

  奥克兰家事法院尤金-穆尔(EugeneMoore)法官告诉亚伯拉罕,社会已经对他失望了,他做了“最糟糕 的事”,即杀了人。但穆尔指出亚伯拉罕并不是惯犯,因而应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有8年的时间,可以一起改变他 的生活,”他说。穆尔还批评了密西根州的法律,认为立法者没有远见,对青少年犯罪立法不够严谨,允许11岁的孩子被当 作成人起诉。他要求应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进行更多投入。奥克兰助理检察官莉萨-哈斯卡(LisaHalushka)对穆 尔不将亚伯拉罕送入监狱感到失望,她认为难以保证他能改造自己。莉萨要求穆尔对亚伯拉罕判处所谓的“混合刑”,即让他 在青少年犯罪中心呆到21岁,必要的话再考虑是否进入成人监狱。

  根据1997年密西根州法律,法官可以对青少年罪犯判处成人的刑罚,亚伯拉罕是按照这种法律被判决的年龄最小 的一人。被告律师杰弗里-菲哥(GeoffreyFieger)请求法官对亚伯拉罕采取宽大的政策,因为亚伯拉罕被判 为智力迟钝,情感成熟程度只相当于六岁儿童。在判决前的辩论中,菲哥抨击1997年的法律是种族主义和不公平的,对非 裔家庭不利,而亚伯拉罕正是在这种家庭中长大的。

  罗尼的姐姐尼古拉-格林(NicholeGreene)向穆尔哭诉亚伯拉罕应该为夺去了她弟弟的生命而受到惩 罚,她指出她没有收到来自亚伯拉罕和他家里的道歉。“看上去大家似乎忘记了谁是这里的受害者,”她说。而在底特律郊外 的法庭外面,来自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几十名抗议者站在雪中,支持亚伯拉罕,反对检察官将亚伯拉罕作为成人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说被告曾向朋友吹牛要开枪打人,并真的这么做了。亚伯拉罕向警方承认他开了枪,但他是向树木射击,并不想击中格 林,当时格林站在200多英尺以外商店的灯下面。(刘颖丽/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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