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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蓄意致伤安瓦尔 马来西亚前警察总长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6日 11:02 中新社网站

  吉隆坡十六日消息:承认蓄意致伤前副首相安瓦尔的马来西亚前任警察总长拉欣诺,昨日在吉隆坡地庭被判坐牢2个 月及罚款2000零吉。

  现年56岁的拉欣诺闻判后,表示不服所判,已提出上诉。

  据《星洲日报》报道,阿达法官在简短判词中说:“被告攻击完全没有自卫和躲避机会的受害者(安瓦尔),这是一 项残暴的行为。如果不是政府设立独立调查庭调查受害者在扣留所被殴打的事件,被告的有关行为将不为人知。

  “其实,在当时的国家政治局势下,被告应该理智的行事,但被告的有关行为反而使到情况更加恶化。”

  法官表示,在被告犯罪时,马国的政治局势正处于紧张时刻,被告肩负着维持国家治安和稳定的重任,这肯定使被告 承受重大的压力,及必须采取坚定的行动。

  但他强调:“法庭绝对不能小看这类动手致伤他人的案件,不管受害者是重要人物或家庭佣人,为了保护国内每个人 的安全,这类案件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理。”除了控辩双方的代表,安瓦尔的旁听律师也列席法庭。

  拉欣诺是在控方修改控状后,于前日在地庭认罪,并于昨日接受判决。拉欣诺承认于1998年9月20日晚上10 时45分,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底层扣留室第6密室内,蓄意致伤安瓦尔,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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