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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将因歧视女雇员赔偿5亿多美元(2)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5日 06:42 北京晨报

  晨报讯:当地时间22日,1100名新闻从业妇女状告美国两大政府机构、诉讼过程长达23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 定。根据控辩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美国政府将支付原告5.08亿美元的赔偿金。这将是美国1964年实施民权法以来的 最大的一笔赔偿金。

  1978年,卡罗利-哈尔特曼和其他4名妇女状告美国新闻局和“美国之音”在录用人员上有性别歧视倾向,这两 个机构均属于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从那时起,先后有1100名女性新闻从业人员状告这两个政府机构操纵人员雇佣过程, 排挤妇女。多名女性原告称,在1974年至1984年间,她们分别向“美国之音”申请担任播音员、撰稿员和编辑职位时 均遭拒绝。

  其中一位名为哈希姆的原告说,当年她在申请“美国之音”孟加拉语组的职位时,拥有18年从业经验。结果,电台 不录取她,反而录取一名连合格考试都无法通过、声音被评为“单调而缺乏变化”的男子。曾经担任过罗马梵蒂冈电台播音员 的德圣蒂斯也“败”在一名“美国之音”职员的儿子手下。后者不但年纪轻,更毫无新闻工作的经验。

  美国地方法院于1984年正式裁定美国政府败诉。之后,美国政府曾两度上诉,均以失败告终,而美最高法院已表 示不再受理此案。于是美国政府从1996年开始,个别辩驳每名女原告的起诉,由法院特别委任的法官听审。审过的案件有 48宗,其中46宗原告胜诉。在这48宗性别歧视案中,涉及的工种包括编辑、外语播音员、外语信息专家、制片人、电台 技术人员和电工等。据悉,46宗胜诉案的女原告共将获得总额达2270万美元的薪金追算和利息赔偿及5.08亿美元的 损失赔偿。美国政府还得另外支付原告律师23年累积下来的律师费约1200万美元。这些款项共计约5.5亿美元。(阿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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