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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本报于5月10日曾作报道的空姐案在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宣判,被殴空姐吴雪莲获赔48454.75元。但原、被告双方均对此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今年2月13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西北办事处主任杨庆伟与妻子李秀红带着13岁的儿子杨序源,乘坐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简称“西航”SZ4412航班,由昆明飞往成都。 因杨庆伟登机进入客舱后两次使用手机通话,当飞机开始滑行即将起飞时,杨庆伟再次使用手机通话,该航班乘务员吴雪莲等遂对其进行劝阻,但遭杨庆伟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该航班机组遂将此事报知双流机场公安局派出所。 飞机到达双流国际机场后,机场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所里进行调查处理。就在处理过程中,杨庆伟的儿子杨序源忽然拿起金属垃圾桶将吴雪莲打伤,后经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 事情发生后,吴雪莲于今年5月9日将杨序源及其父母推上被告席,双流县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受理了此案。 今年6月29日,双流县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认为,杨序源故意将吴打伤,不仅对吴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更严重影响了吴今后的事业,因杨序源年仅13岁,故其父母应承担责任。而被告则认为,杨序源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失手打伤空姐纯属偶然,且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及费用持异议。 昨日上午9时,东升法庭再次对此案进行审理。被告的代理人承认了故意打伤空姐案件,但双方就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多少分歧却很大。法庭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最终仍没能达成共识。昨日上午11点50分,审判长口头宣判由被告方赔给吴雪莲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共计48454.75元。 宣判后,原、被告代理人对此判决均持异议,原告认为获赔太少,而被告则觉得赔得过多,他们表示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将准备上诉。双法 本报记者朱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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