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久以前,我曾对友人说过:现下贪污受贿的,看来省、市以上的领导干部问题不大,主要是在下面。我一直认为,一些级别较高的官员,按理觉悟总会高些,事情的利害得失知道得也多些。殊不知这种看法,却给残酷的现实重重地掌了我的嘴巴。我虽是年事已高,但认识上却还像个幼儿园的大班生。现下,对这些事情由于看得多了,听得也多了,因此,嗅觉已比猎犬差不了多少。除了毒品嗅不出,对于某些人,经过倾听群众评说,再对他们“察其言而观其行”,他们中谁是清官,谁是贪官,虽未必知其详,亦略见其貌了。
闲话休提。且说5月25日媒体报道的那个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原来也是个十足混蛋的市长。中纪委已对他“立案审查”了,又一个贪婪成性、吮吸民脂民膏的贪官现形了!好事!好事!应当击鼓而庆之。
你看,早在1998年,一批香港记者应邀到沈阳采访,有个目光如炬的记者,一眼看到市长慕绥新一身打扮、从头到脚都是世界名牌货。一个月薪不过一两千元收入的市长,哪里穿戴得起这些重头货?于是,便把它刊登在香港报纸上。不言而喻,显然是暗指其为“老贪”。
1997年,这个家伙上任之初,还在大会上信誓旦旦宣称:今后一定要“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查实全是屁话。贪官污吏说的往往比唱的还好听。这也给群众上了一堂课,就是孔夫子的遗训:昔我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
据报道称:慕绥新外出,往往住的是五星级宾馆的总统豪华套房。沈阳电视台有个记者亲眼看到他因未被安排住进豪华套间,大发雷霆说:“你他妈怎么搞的,这个会我不参加了。”他在北京治病期间,大肆收取巨额“慰问金”。沈阳市某局仅送了3000元,慕大为不满,说:“这样的局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可见他的贪婪已到了灭绝良知的地步。有位人大代表署名提出“市长要管好自己的配偶亲属”等五条意见。显然是对其有感而发的。慕绥新看后大为恼火,甚至在市委常委会上责问:“怎能让这样的人当人大常委?”可见此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已成积习。更为卑鄙无耻的是:作为一市之长,竟与沈阳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子刘涌同流合污、称兄道弟。还收受了这个黑道兄弟数万美元。足见慕绥新已完全堕落为黑白不分、邪恶不辨,光图一己之私,罔顾群众死活的腐败分子。上述揭露的点滴之事,不过是冰山一角,重头戏还远在后头啊!
建立与健全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这无疑是完全符合实际的。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其中最为有力的监督,莫过于纪检与监察自上而下的监督以及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因此,进一步扩大与强化纪检与监察队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打击贪官污吏的力度与广度,使到腐败分子闻风丧胆,知所警戒,我看更是当务之急,反腐倡廉的要中之要。微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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