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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昨夜报道去年12月,在江西发生了食用工业猪油中毒案。12日上午,此 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林烈群原是深圳市龙港区沙湾深安贸易部经理。1998年12月1日,他伙同侄子从香港以每吨750 0元的价格进口了无商标、无厂家和生产日期的“三无”工业猪油3000多桶。随后,他们将这些工业猪油以食用猪油的名 义卖给江西定南的个体户何某,何又将这些猪油分别批发给当地的黄某等人销售,致使龙南、定南两县1000多人中毒,其 中3人死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根据《刑法》指控林烈群等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被告定南个体户何某以及黄某等人 分别触犯刑法,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据了解,从12日开始,法庭将对案件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合议庭 合议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相关报道: 赣南“猪油中毒案”七被告人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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