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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浮特大骗汇案九犯作出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9日 17:29 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宜航,通讯员苏大清、余妙君报道)今天上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广东头号骗购外 汇大案---云浮特大骗汇案作出一审判决,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云浮分局局长杨炳尧被以非法 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八名骗汇分子被分别判刑3至15年(详见附表)。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起,原人行云浮市分行行长兼云浮市外汇管理局局长杨炳尧、原人行云浮市分行 副行长兼云浮市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刘昭明及一干银行工作人员与庄汉坤等三名骗汇分子内外勾结,先后疯狂向云浮市中行、建 行骗取国家外汇价值人民币13亿多元(详见今年8月11日本报《焦点新闻》报道)。

   罗保东 原深圳市润辉发贸易有限公司、港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人 民币

   庄汉坤 原惠州市大野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 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人民币

   郭锦云 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 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蔡义灼 原惠州市大野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职员 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姚发国 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外汇管理科科长 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炳尧 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云浮分局局长 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

   刘昭明 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云浮分局副局长 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

   赵正洪 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外汇管理科副科长 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严汉钊 原中国银行云浮市分行国际结算科科员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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