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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紧急通知加强客滚船舶安全管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日 10:48 光明日报

  本报威海11月30日电:“11.24”特大海难事故应警钟常鸣,目前,又正值冬季风浪季节。交通部今天 特召集环渤海各海上安全监督局和交通厅在威海召开紧急会议,发布“关于加强渤海湾客滚船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凡是从事渤海湾船运输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公司内部的安全检查和整顿,严格船舶管理,并督促船 舶坚决防止“超重、超载、超高”的车辆上船。公司法人代表和船长要切实负起第一位责任,实行开航前船长声明制度。开航 前,船舶应对本船的安全技术状况、救生、消防设备、车辆及车载货物加固、是否装载危险货物、载客及车辆数等进行检查并 确认,经船长签字认可后报当地海上安全监督部门备查。

  为保障客滚船的安全,交通部要求一定要加强统一管理,凡是从大连港(包括旅顺新港)开出的客滚船(含客船 )一律由交通部大连海上安全监督局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凡是从烟台港及烟台地方港开出的客滚船(含客船)一律由交通部烟 台海上安全监督局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各海上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客滚船着重进行五方面管理:

  --各海上安全监督局应立即提出上船车辆“超重、超载、超高”的标准,严禁“三超”的车辆上船。

  --对客滚船(含客船)的消防系统尤其是货舱内的消防(喷淋)系统进行逐船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开航。

  --客滚船在开航前,船方必须对车辆及车载货物进行有效的绑扎加固,海上安全监督部门应对车辆及车载货物 的加固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放行。

  --鉴于冬季渤海湾风浪较大,对船舶安全航行构成威胁,严禁船舶在超过抗风等级的情况下冒险航行。

  --再次重申要加强对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的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上船。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等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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