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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时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8日 16:51 南方日报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决定放宽大陆配偶赴台停留的时间。

  据透露,将来大陆地区的配偶只要与台湾地区居民结婚满2年,或者在台有6岁以下小孩,即可申请赴台团聚,一次 团聚时间为半年,期满后并可申请延长半年,即来台团聚时间最长可达一年,比现行规定赴台探亲时间延长了半年。另外,台 湾亦将修例准许赴台团聚的大陆配偶可享工作权。

  台湾“内政部”已接获“行政院”的该项指示,将修定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有关官员指出,将来大 陆配偶除了以探亲、探病、奔丧的名义外,还可以团聚的名义申请赴台。“劳委会”也将修订相关规定,予以大陆配偶在台团 聚期间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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