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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病患者的负担,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计委关于降低头孢拉定等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决定自2000年7月18日起降低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 这次本市降价的药品,除国家计委统一规定的头孢拉定、头孢曲松纳、雷尼替丁、盐酸万拉法新、尼美舒利、泛昔洛韦、单峰纯长效胰岛素、干扰素等8种46个规格外,还同时降低了其他41种59个规格的药品价格。本市降价药品共计49种105个规格,平均降价幅度约25%,降幅最大的达60%。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药品价格秩序,今后凡在本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销售的药品价格将在《上海价格信息》(药品专刊)上统一向社会公布。记者陆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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