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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蹦极跳伤人”事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受伤学生陈玲玲、吕鹏的家属及律师于7月26日分别将一纸诉状递到南开法院,把凯茜置业有限公司、水上公园管理处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河北区分部推上被告席。 在两名受伤学生的起诉书中,陈玲玲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42.5万元人民币,而吕鹏的诉讼请求则是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5.6万元人民币。据两名学生的代理人李宝明律师介绍,陈玲玲、吕鹏的诉讼请求仅仅是让被告预付一部分医疗费。这笔索赔数额是由医院提供目前可预见的医疗费用确定的,而全案的最终赔偿数额需治疗终结才能确定。至于以后是否进一步提出医疗费的阶段性给付请求,以及如何最终解决赔偿责任问题,则要看案情的发展。 原告方认为,陈玲玲和吕鹏已购买了蹦极塔的票,而凯茜置业有限公司和水上公园管理处对此为共同受益方,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对等原则,应当承担为两名学生提供蹦极的义务,并负有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由于两被告未尽到其应尽的义务,而导致两名学生的人身受到伤害。凯茜置业有限公司和水上公园管理处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由于在两名学生购买的蹦极票中声明,游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根据这一事实,保险公司对两名学生的医疗费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而且两名学生保留向保险公司依法主张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另外,原告方表示,由于陈玲玲、吕鹏现还处于治疗的关键阶段,凯茜置业有限公司停付医疗费,致使两名学生自费医治,无能力使用一些昂贵的对两名学生病情必要的并且功效好的药,如果再不及时医治,两名学生的病情将会更加恶化。基于此,现暂请求支付医疗费,而其他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费、陪护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在治疗终结前不足的医疗费等项目),原告将保留权利,另行主张。对于凯茜置业、水上公园和人寿保险公司对此事的看法,本报将进行进一步采访。记者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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