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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长春一月一日电(吴兆飞)刘桂荣等四十四名吉林市妇女上诉吉林市就业服务处等五单位出国劳务纠纷一案, 日前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上诉人终于如愿以偿地得到了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刘桂荣等四十四名吉林市妇女于去年在被上诉人的组织下,分批赴科威特从事出国劳务。上诉人在科期间,受到当地 雇主的欺凌虐待,失去了人身自由,有的还遭受雇主的非礼。上诉人为摆脱这种困境,有的甚至跳楼,以死抗争,最后在中国 驻科大使馆的全力营救下,上诉人才获救回国。 因不服吉林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刘桂荣等四十四名上诉人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 偿等费用。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吉林省高法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五名被上诉人分别赔偿上诉人在科期间少得工资 三十七万元;在赴科途中及在科期间误工工资七千七百元;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害费九万元。(完) 相关报道: 44名妇女在科威特遭受非人待遇案在吉林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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