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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正式传达到我省及我市公路规费征稽部门,明确规定今年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 费。 国务院2号文指出:各缴费义务人要严格按现行征缴办法和标准,自觉缴纳规费。 对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追缴其规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 车辆登记等工作,对没有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公路养路费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记者张厚琛通讯员蔡少渠 相关报道: 明年陕西省养路费继续依法征收 相关报道: 交通部发文确定 明年养路费暂收三个月 相关报道: 北京市全面追缴拖欠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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