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长江日报 > 新闻报道
 


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继续征收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6日 11:26 长江日报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正式传达到我省及我市公路规费征稽部门,明确规定今年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 费。

  国务院2号文指出:各缴费义务人要严格按现行征缴办法和标准,自觉缴纳规费。

  对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追缴其规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 车辆登记等工作,对没有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公路养路费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记者张厚琛通讯员蔡少渠




相关报道: 明年陕西省养路费继续依法征收
相关报道: 交通部发文确定 明年养路费暂收三个月
相关报道: 北京市全面追缴拖欠养路费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长江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