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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规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日 05:48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一月三十一日电:今后,中国内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在法官、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建立一条有效“隔 离带”,保证法官审理案件更加客观、公正。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此间表示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从根本上防止和消除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 保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一项重大举措。

  中国原有的审判人员回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从诉讼程序上保证司法机关公正裁判案件。《若干 规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回避制度内容作了进一步界定。

  《若干规定》要求审判员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与本案代理人、辩护人有亲属关系,都应当回避。审判人员具有任 何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如未经批准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务、其他利 益或者要求当事人报销费用等,应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基础上,亦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 避。

  《若干规定》明确禁止离任法官或者现任法官亲属担任本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若干规定》规定对审 判人员明知具有应当自行回避情形而故意不依法回避、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或者审判人员明知诉讼代理 人、辩护人具有不应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情形故意不作出正确决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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