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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宜航、通讯员杨慧报道:今天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对“长胜”轮四名遇难船员家属诉广州远洋运输公 司委托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广远应在法院的主持下向遇难船员家属披露有关索赔文件的内容,船员家属有义务对有关涉及商 业秘密的内容予以保密。 1997年8月1日,香港惠博公司雇请广远的23名船员到其所属的“长胜”轮工作,合同期间,惠博公司为广远 所派船员投保,不论任何原因发生伤病残亡,都必须得到赔偿,赔偿金额由广远按规定处理。 “长胜”轮于1998年11月16日从上海港驶往马来西亚途中被海盗劫持,船上23名船员全部遇害。广远遂全 权代理遇害者家属办理一切保险索赔手续。去年6月10日,轮机长、二副等四名遇害者的家属认为广远只向他们告知了索赔 的结果及索赔金的计算标准,故拒绝签字。7月19日,四名船员家属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远履行关于保险索赔的全部 告知义务,出示广远与惠博公司“长胜”轮船员的雇佣合同。 法院经不公开审理后认为,广远应将办理委托事务的始末、对外签署文件和接受赔偿款等情况向遇难船员家属报告, 包括必要的证明文件。 相关报道: “长胜轮”海盗案终审宣判 相关报道: 国际海盗案一审判决出现三大变数 相关报道: “海盗案”非常审判处处有新闻 相关报道: 记者汕尾直击报道海盗案第五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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