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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8日 21:10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电:今后,检察和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将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过程中,及 时沟通,切实加强联系、协调和配合,以利于准确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等十个国家机关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 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现在,这一《意见》已下发各地执行。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等发现本部门人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涉嫌渎职犯罪,要向检察机关 移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等移送的案件将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检察机关接受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的渎职案件,应 向有关部门通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提出检察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移送。发 案单位接到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后,将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检察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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