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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与群众作对总是不好的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9日 05:31 中国青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已经整整一年了。这部法律在人民群众中受到了热烈拥护,在国际社会 也赢得了极高的赞誉。她的基本精神,就是江泽民总书记讲的那几句话--“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让农民群众选举自己满意的人管理村务”,“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家家户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经村民大会或 村民选出的代表讨论,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推行直接民主,是中国农村社会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最重大的事件。和联产承包一样,实质都是增加农民 的自主权。这样的改革,必然会带来乡村原有利益结构的大变动。20年前搞承包时,有不少基层干部站在了群众的对立面, 千方百计抵制、阻挠、拖延,结果是很多农民在解决了温饱之后,只感激邓小平,不感激乡村干部。这些年有的地方农村干群 矛盾难以缓和,不能说跟这笔旧账完全无关。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跟群众作对总是不好的。新生事物定然会有毛病,刚开始 搞大包干,刚开始村官直选,都会出现一些小混乱。问题是你不能以此为借口截留中央精神,与农民玩捉迷藏,收缴农民应该 享有的合法权益——经营的权利和民主的权利。莱州市所在的烟台地区,当年搞大包干就曾比山东省内其他地区慢了一两年, 最后毕竟还是没有拗过那股历史的潮流。现在建设基层民主,硬磨蹭肯定也不会有什么用处,只会增加群众对你的憎恶。

  就西朱杲村发生的这件具体事情来说,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完全没有必要把它上升到“在实行村民自治以后如何 坚持党的领导”的高度上去。让我们就事论事。如果村民“海选”出的于永利确实像镇党委和村支书所说的是个坏人,那么, 让这样一个坏人获得最高选票本身,就说明该村的党支部在群众中已经失去了威信和影响力,这个村的村支书应该撤职。如果 于永利确实是个好人,是个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那么阻挠他接班、栽赃诬陷他的干部,也应该撤职。当地党组织则应该尽 快发展于永利入党。

  西朱杲的新老村干部都研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中寻找于自己有利的条文。镇党委似乎也拿他们认为不称 职的新主任没办法。他们都忽略了该法中还有这样的条文:“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像交接工作 发生争执、长期处于胶着状态这样的重大问题,显然早就应该召集村民会议来决定如何解决,于永利不服也用不着非去上访、 缠讼不可;“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所以假定于永利是个坏人,也并不可 怕,用不着党支部书记在分工问题上煞费心机地晾他。群众一旦认清了其真面目,自可以依法启动弹劾程序。

  真实的民主并不可怕。抵制民主总是不好的。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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