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观点与评论 > 新闻报道
 


酒店收开瓶费无法可依 消费者应据理力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3日 17:28 广州日报

  本报讯:在不少酒楼饭店,往往出示"广而告之":顾客勿自带酒水。如果客人非要喝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 。而这种收费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应理直气壮---你乱收费,我就告你。

  记者以顾客身份在北京市亚运村附近的几家高档酒店了解到:市场上300元左右一瓶的茅台酒在这里要卖到近 500元,价格高得惊人。如果自带一瓶茅台酒则要收40-50元的"开瓶费",自带一瓶高档进口酒则收80-120元 。

  北京市物价局法规处赵熙龙处长对此看法是:虽然目前还没有条文明确规定不能收"开瓶费",但是从物价管理 的角度是不允许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 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虽然以口头形式告诉了顾客,但这显然不属于价格法 中"明码标价"规定的范畴,而且也不在高档饭店、酒店应收10-25%的服务费之列。

  既然现在收"开瓶费"无据可依,那么该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就是侵权。如有饭店收"开瓶费"的话,消费者完全 可以去投诉。(薛子进)




相关报道: 恶意消费:商家有权说“不”
相关报道: 沈阳消费投诉新焦点
相关报道: 年末打折潮又起 消费者请留神
相关报道: 我国消费者对医疗投诉大幅增加

相关专题: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题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观点与评论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