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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王海事件 司法的沉默还要持续多久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4日 11:51 检察日报

  王海“假打”事件越来热热闹了。

  1月10日,“李长兵”——王敏向北京工商部门投诉王海。

  1月11日下午,王海在北京宝利大厦“揭开黑幕”,宣布次日将到法院起诉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和《辽沈 晚报》报社。

  1月12日,王海公布了关于“津成”公司王敏的举报信。同一天,为应对在新闻报道中可能发生的涉及法律方面的 各种情况,辽沈晚报组成律师团。

  1月13日,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抛出了几招“杀手锏”。

  至此,这一事件已经演变成双方的相互叫板,他说你侵权,你说他犯罪。媒介就跟着起哄,不断地发布信息,凡是参 与者,不管是企业还是媒体,无疑都沾了光。至少做了免费广告嘛!

  在这样热烈的场面中,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出奇地沉默着。王敏到工商局投诉了,王海也递交了举报信、起诉状,津 成公司也宣布起诉。但是没有一家职能部门表态。

  公权力不说话,私权利似乎得到了极大的张扬。

  辽沈晚报1月13日《同一法院王海先告津成津成昨告王海》消息援引津成公司的话说,“津成”将以敲诈勒索为由 ,向北京、大连、任丘等地警方报案。“津成”不仅要对王海提起民事诉讼,还将追究王海的刑事责任。

  今天的法制日报醒目标题是《津成指控王海涉嫌犯罪》,消息说,津成公司最后交出了底牌:要把对王海的忠告变成 对他的“惩罚”。经理王忠秋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按公司计划,要先追究王海的刑事责任,其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损害他人商业 信誉、商品声誉罪,然后再起诉王海及《南方周末》丑化企业形象,构成民事侵权。

  情况变得有些荒唐。司法机关不说话,津成公司便要代替公安机关“先追究王海的刑事责任,其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损 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如果这些言论属实,则说明津成公司的无知。刑事追诉权、指控犯罪权是你能行使的吗?如果这么严肃的公权力公司 都能行使,我们还要不要法治?

  更为遗憾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继续惊人地沉默。只有几个法官以个人身份发表了看法,法官们首先否定 了王海的行为构成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因为其所接触和披露的事实基本属实,若个别失实但也不构成犯罪。至于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官们的看法存在分歧,一部分认为有敲诈勒索的意图和行为,构成;另一部分认为对方是“送钱上门 ”,没有敲诈勒索的意图,不构成。由于事实的真相还未全部“水落石出”,一切尚难见分晓。

  “不告不理”是司法机关的原则,既然当事着双方都已经投诉,有关部门就应积极履行职能,对此进行有效的司法调 查,尽快使一切水落石出,而不是像目前如此顽固地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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