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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完的肖像权官司--两起诉讼引发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1日 22:33 钱江晚报

  减肥照片当众曝光

  人的心田里总应该留出那么一小块地方,仅仅是留给自己来享用,尤其是对于追求完美的女性来说,总保留很多自己 的小秘密,这些秘密一旦被人知晓以后她会非常生气和伤心。

  1999年6月25岁的张颖丽为了参加哥哥的婚礼,从上海回到了家乡北京。但是就在全家人忙着准备婚礼庆典的 时候,发生了一桩令张颖丽的心里很不舒服的事。北京某商厦一楼的北京华麟集团的减肥产品柜台上,张颖丽9年前的照片被 当成促销广告的招牌摆在了展板上,为了留作证据,张颖丽用家用录像机拍下了一组镜头。

  展板上的照片是张颖丽9年前拍摄的,那年张颖丽正是16岁的花季少女,但是由于肥胖,她经常受到小伙伴的耻笑 ,久而久之产生了自卑的心态,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减肥。有一天她听说有减肥的地方,于是从父母那儿拿了500元钱报名参 加了北京华麟集团减肥学习班,10多天的减肥使张颖丽获得了良好的减肥效果,于是厂家以留作资料为由留下了张颖丽减肥 前后的两张照片。

  张颖丽说,当时照片照了没有签订什么协议,没提到过版权使用权问题。

  良好的减肥效果使张颖丽找回了自信,过上了无忧无虑的生活,从此减肥的事成了她的一个小秘密被深藏起来。可让 张颖丽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在没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保守了9年的秘密被北京华麟集团当众揭开了。当记者随张颖丽来到北京 某商厦时,却发现展板已经不在了。

  于是记者来到华麟集团总部,但是却没有见到一位负责人,直到快接近下班的时候电话终于接通了,一位总裁助理说 :“事情已经发生,不仅仅是我们这一方,张小姐那边肯定也会有些说法是吧!我们就不想过多地再涉及这些问题,再谈这些 内容,我们希望能够低调处理这件事情。”

  对于华麟集团这种低调处理的态度,张颖丽的父亲自有看法。认为它利用这张照片赢得经济效益,这个手段就是促销 。

  在父亲的支持下张颖丽来到北京华麟集团讨个说法。但张颖丽表示,对方从几方面搪塞,不正面回答她的问题,说反 正也是9年前的像片了,你现在不是挺好吗?对你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给你两盒茶算了。

  在北京华麟集团看来,9年前的照片对张颖丽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然而张颖丽却不这样认为。

  张颖丽:“我当时为什么去减肥呀?因为我那个时候很不好看,我不愿让别人看到我那个时候的那种形象才去减肥的 ,不管多少年以后,你把我摆出来了,在大庭广众之下,而且又是我生活的周围,我不愿让别人看到,你现在又让别人看到了 ,怎么不会有影响?”

  张颖丽认为自己9年前的照片被摆在大庭广众之下对自己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北京华麟集团已侵犯了自己的肖 像权,但北京华麟集团却认为9年前张颖丽同意拍照,所以9年之后北京华麟集团还具有使用权,没有造成侵权。但张颖丽对 此说法并不赞成。

  她说,拍照是经过她同意的,可是当时没讲是干什么用,要留作纪念可以,但是不能把像片摆出去呀!

  于是张颖丽在北京华麟集团讨说法不成的情况下,决定与北京华麟集团对簿公堂,要求北京华麟集团赔偿经济损失费 9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1999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张颖丽肖像权一案作出了判决,认定北京华 麟集团侵犯了张颖丽的肖像权,对张颖丽的精神造成伤害,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对于张颖丽诉讼请求中要求赔付的经 济损失费9000元,张颖丽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供本报专稿

  逝者有无肖像权?

  现在大家基本上都认同,当我们活着的时候是拥有自己的肖像权。那么要是当哪一天自己离开这个世界之后,这个肖 像权该属于谁呢?是不是死者还继续拥有呢?而有关死者肖像权的官司最近确实是时有发生,我们再来看看记者的另一组报道 。

  北京市有位老人叫孙静岐,1997年4月1日患脑疾住进了北京松堂关怀医院,住院后半年老人因病去世,去世时 86岁。老人生前在北京松堂关怀医院照了一张照片,就在老人去世后一年多,老人这张生前照片被挂到了北京市110路公 交车的车身上作广告。本来还没有解脱失去母亲痛苦的王秀珍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气愤,找到了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问 个究竟。在这里,王秀珍得知这张照片是北京松堂关怀医院提供的。

  于是王秀珍找到了北京松堂关怀医院,然而北京松堂关怀医院却认为使用照片是经过老人同意的,但是当王秀珍要求 他们拿出老人生前同意的证据时,北京松堂关怀医院却拿不出来。

  北京松堂关怀医院的负责人李伟说:“当时,我们想人与人的关系就是打招呼,同意了,就可以了。”对此解释,王 秀珍反驳道:“现在我母亲死了,死无对证,所以他就说我母亲同意。”

  在北京松堂关怀医院,王秀珍还为自己已去世的母亲是否拥有肖像权,与北京松堂关怀医院发生了争执。王秀珍觉得 母亲虽然死了,肖像权还仍然存在。医院则认为随着肖像人死亡,她本身的肖像权就消失了。

  在双方争执不下时,王秀珍一纸诉状把北京松堂关怀医院送上了法庭,1999年11月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对孙 静岐老人的肖像权官司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北京松堂关怀医院及北京市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孙静岐老人的肖像使用 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赔礼道歉,赔付给孙静岐的子女4000元精神损失费。

  专家说法

  主持人:根据张颖丽这个小官司来看,她当初虽然答应拍照,但是她答应是留作纪念用,她万万没想到你有一天会拿 出去用于促销。

  北京政法大学副教授李显冬:《民法通则》规定的很明确,以赢利为目的来使用别人的肖像,肯定是一种侵权行为!

  主持人:那么肖像权有没有使用年限之说?

  李显冬:没有。肖像权对于一个民事主体,对于我们一个公民,也就说一个自然人来讲,他的权利是从出生的时候就 开始享有,到他死亡的时候就终止,肖像权这个权利应当说是比较特殊的。

  主持人:我们知道著作权是有年限的。

  李显冬:那是作者的终身加死后50年,而肖像权没有说几年之后你就对权利不再拥有了。

  主持人:我们已经看到法院判决松堂医院确实是侵犯了这位老人的肖像权,最后还要给老人的孩子们一些精神赔偿, 那么当时我们在看这个案例的时候,我们自己也琢磨人在去世以后是不是真的还继续拥有肖像权呢?

  李显冬:一个人去世了,用咱们通俗的话来讲,叫做人死如灯灭,但是人的肖像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条件之下,依然是 存在的,这些肖像还可以给一些公民,一些法人,或者说给其他的人带来一些经济利益。这个案例中间,它就是这样一个情况 ,一个很慈祥的、和善的、安度晚年的老太太的形象,非常有利于这个医院的形象,这张肖像的使用的价值继续存在。那么它 依然有一个死者的肖像权的使用问题。

  主持人:人已经去世了,那么谁来实现她的这种肖像权利呢?谁来保护她的肖像权呢?

  李显冬:法院规定要由她的家属提起诉讼,实际上就是说由她的家属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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