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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警督抓嫖搞“创收”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5日 09:56 华声报

  本报讯:据《福州晚报》报道,湖北随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级警督姜作君为“创收”,竟与卖淫女串通一气,从抓 嫖罚款中分成,并将处罚嫖客的部分钱款据为己有。同时,姜还引诱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侦审终结 ,姜作君涉嫌徇私枉法、贪污和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一案,并向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姜作君,男,现年53岁,原任随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局级侦查员、二级警督。 姜自1998年6月以来,在“抓嫖禁娼”中与尹大蓉等5名卖淫女相互勾结,串通一气,纵容卖淫。并约定卖淫女每提供一 个嫖客或现场抓获一个嫖客,可按罚款总额的15%至20%作为其提成奖,姜本人则得5%至10%。为了便于联络,他同 卖淫女,设“笼子”,约定了电话、BP机等联络方式及暗号,只要卖淫女勾引到嫖客后就迅速通知或事后告知姜,姜便马上 赶到现场,或随后将嫖客抓获罚款,对卖淫女则不作任何处理,并及时与她们分成。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由姜作君和卖淫女串通,共抓获嫖客20人,嫖娼案件28起,共罚款4.513万元,其中“ 奖”给卖淫女4100元。同时姜还引诱女青年周某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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