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南方日报 > 新闻报道
 


法院依法确定云浮特大骗汇案头号被告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7日 14: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公诉机关在起诉云浮特大骗汇案9名被告人时,将原惠州市大野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汉坤列为头 号被告人。一审宣判时,法院列出的头号被告人却是原深圳润辉发贸易有限公司、港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保东。这是 法院采纳被告律师意见,尊重事实,依法审判的结果。

  据了解,被告人庄汉坤的辩护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庄汉坤在案件中的作用与公诉人的叙述有较大出入。一是 在骗汇过程中,庄汉坤没有出资参与经营,人民币出资人及组织资金者均为罗保东;二是在12家骗汇公司里,庄没任何职务 、无任何签名或笔迹,也没有参与公司注册登记及其他组建公司行为;三是通过庭审,证明庄没伪造过外贸合同、假报关单等 单证;四是该案中所骗得的外汇都汇给了罗保东及其亲属在香港开设的账号及其关系人。庄汉坤是骗汇案的提议者和组织策划 者,而罗保东则提供了大量的假报关单、假商业单据和境外账户,并组织了近4亿元人民币用以骗汇。因此,该案的头号被告 人应是罗保东。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确定罗保东为头号被告人,依法判处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而将庄汉坤列 为第二号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戎明昌、邹高翔)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南方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