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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女状告“美福乐”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2日 06: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小星)“美福乐”又惹上了一桩官司。19日法院判决“美福乐”败诉,因为其未经许可便擅自 将一位小姐减肥前后对比的照片贴在了自己的产品宣传板上。

  今年6月,张小姐在翠微大厦外发现华麟公司的“美福乐”减肥产品专柜的宣传板上,竟贴着她9年前减肥前后的对 比照片。当时16岁的张小姐参加了“美福乐”的减肥班,这两张照片 就是在减肥班照的。张小姐看着自己减肥前那难看的 照片,觉得受到了伤害,于是她找到了华麟公司。

  据张小姐家人介绍,当时“华麟”称张小姐是“美福乐”的受益者,希望以赠送5盒“美福乐”的方式了结此事。张 小姐不同意,于是起诉“华麟”,要求索赔经济损失9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华麟”称拍照是张小姐同意的,使用张小姐的照片也并未对其造成伤害,所以不同意赔偿。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华麟集团未经张小姐允许,擅自将她的照片用于商场“美福乐”产品促销展板上,借此获利,侵 害了张的肖像权,依据侵权的过错程度、时间和地点等原因,张小姐应获精神赔偿3000元。由于张小姐未提交因此遭受经 济损失的证据,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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